![]()
今年6月,馮先生在邯山區盛世龍庭小區看中一套新房。簽訂合同時,
銷售人員承諾購房手續辦理完成后,可返還馮先生1.2萬元作為購房優惠。可辦完手續后,馮先生再次找到售樓部時,得到的答復卻讓他的心涼了半截兒:“接待的銷售早已離職,這是他的個人行為”。銷售人員離職,承諾就不算數了嗎?
邯山區住建局房產執法科張同志:今天上午11點,我們約見了開發企業和銷售公司,了解到當時是銷售人員自己承諾給業主返還費用。而且銷售人員入職一個月,賣了這一套房子后就離職了。
下午銷售公司到這名銷售人員老家去找他,其家人說目前他在北京,這兩天要把他叫回來。目前馮先生表示理解。我們給他定的是下周一,不管如何都要給我們反饋進展情況。
銷售人員在職期間以“購房返費”促成交易,承諾的效力不該隨個人離職而消失。找不到當時的銷售人員,事情會不了了之嗎?
邯山區住建局房產執法科張同志:公司說給他們兩天時間,他們去處理。如果還聯系不上原銷售人員,就會和購房人見面,公司也會第一時間配合購房人報警,之后再坐下來溝通返費問題,協商出一個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如果還是聯系不上原銷售人員呢?
張同志:銷售公司和開發企業會主動跟購房人再對接此事。我們的意見是不管是否找得到該銷售人員,公司也要主動先把此事妥善解決。下周一,我們會再到售樓部跟銷售公司負責人和開發公司負責人溝通解決此事。這件事我們肯定會一管到底。
馮先生:看最后給我怎么解決吧,有什么問題,我再跟住建部門溝通。
買房對誰家來說都不是小事兒,那是用攢了很久的辛苦錢購買的一份對“家”的滿心期待。銷售人員在售樓部里說的每一句話,手里遞的每一張宣傳單,消費者信任的從來不是某張陌生人的臉,而是背后那個掛著招牌的企業。一句“個人行為”,豈能輕飄飄地把責任僅推給個人?
說到底,監管是“最后一道墻”,企業自己的“誠信門”得先關緊。畢竟,讓消費者敢買房、放心買房,靠的從來不是事后的補救,而是從一開始就把“說到做到”刻在骨子里的實在——你對老百姓真,老百姓才敢對你掏真心。
(記者:白楊)
1、FM106.8周一至周五早7點至7點40,撥打熱線電話:8508850選6參與互動
2、微信視頻號、抖音、快手中搜索“清晨熱線”可參與互動
4、郵箱:hdqcrx@163.com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