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5〕9號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結合本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調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9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6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86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9元發放。
二、實施時間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申請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 就業的:
1、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的;
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
6、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請材料
申請人持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申領失業保險金,尚未辦理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的失業人員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本人的銀行卡。
申請渠道
申請人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APP等互聯網經辦平臺,或者到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鄉鎮)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后,審核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也可登錄互聯網經辦平臺、到申請地街道(鄉鎮)經辦機構查詢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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