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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圖:思晨
近日,有單位因為員工學歷造假,同一天內連續撤銷了對3人的招用決定。
話說回來,當員工存在學歷造假的行為,單位能不能直接辭退?辭退時是否需要支付賠償?另外,為了減少此類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又應該注意哪些?
關于這些,如果你也有疑問,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員工學歷造假,能否直接辭退?
需要看情況。
從現有的司法案例看,如果招聘錄用時,用人單位有對學歷做特別要求,而勞動者違反了誠信原則,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并沒有如實告知,而是以欺詐等形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將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是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點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39條第5款。
不過勞動者在應聘、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如實披露學歷信息并不必然構成欺詐。
尤其是當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時只將學歷作為一般要求或并沒有做任何特別要求,這時沒有證據指向學歷屬于招聘錄用或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需條件,單位則不能因為員工存在學歷不實,而直接認定此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失效。
因學歷造假辭退,是否要支付賠償?
從《勞動合同法》看,因為欺詐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將致使勞動合同無效。這種情形屬于過失性辭退,一般不涉及經濟賠償。
另外,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中第19條也有明確: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個人履歷等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構成欺詐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都意味著了如果因為學歷造假合法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如何降低員工學歷造假風險?
對于有學歷要求的招聘單位來說,為了減少此類糾紛,他們往往會在錄用時做好這2件事:
1.做好信息登記和風險說明。
比如在求職申請或入職登記時,要求候選人填寫詳細的教育背景和學歷信息,并注明:所填寫的信息或提供的學歷材料應真實無誤,如果存在虛假欺瞞行為,用人單位將取消其應征申請、撤銷錄用或予以解雇。
2.做好入職前的背調工作。
在新員工入職時,為避免學歷方面存在隱患,用人單位除了現場查驗學歷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存檔,還應在背景調查時,通過背調第三方或學信網等權威平臺做好查詢和驗證工作,確保所招聘的人員,學歷資格真實無誤,符合錄用條件。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備注:本文原創,首發HR聚樂部(hey_hr),參考自人社部、勞動報,僅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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