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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者戴維森發表了題為《傳播中的第三人效果》的論文,正式提出了第三人效果的概念。作為一種強大效果論,第三人效果對傳媒報道與媒介監管有現實層面的啟示,下文將從第三人效果的定義、產生原因、制約因素等角度進行說明。
一、第三人效果的概念
戴維森認為,人們在判斷大眾傳播的影響力之際存在著一種普遍的感知定勢(perceptual bias),即傾向于認為大眾媒介的信息(尤其是說服性信息或宣傳以及負面信息)對“我”或“你”未必有多大影響,然而會對“他”人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第三人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定義方式:一是和我(們)、你(們)相對的第三人稱的他(們);二是站在信息發出者的角度,即作為信息傳遞過程的旁觀者的第三者。
二、第三人效果的產生原因與影響因素
產生原因:
心理學中關于自我強化的理論,可以對第三人效果的出現做出解釋。首先,人對自己的盲目樂觀。一般人傾向于認為自己遭遇不幸事件的概率較低,或者覺得自己不太容易接受負面事件的影響;其次,虛幻的優越感,每個人都容易認為自己很優秀,習慣于用正面方式評價自己;最后,自我服務式歸因,即在好事面前容易夸大自己的作用,在壞事面前容易推諉責任的傾向。
影響因素:
第一,信息的性質。由于自我強化作用的存在,人們在評估負面信息時更容易產生第三人效果;第二,信源的性質。低可信度信源、具有強烈宣傳色彩的信息,更容易產生第三人效果。第三,社會距離。社會距離是指人們感覺與他人的遠近親疏的社會關系或聯系的密切程度。人們傾向于認為媒介信息對與自己社會距離大的人的影響較大,而對自己比較熟悉的人或群體影響相對較小。第四,個人因素。年齡、學歷、預存立場、自我關聯程度均會影響第三人效果。
作為一個思考視角新奇的效果理論,第三人效果的研究方法常遭人詬病。在調查時,研究者不僅要詢問被調查對象對自己的估計,也要詢問他們對別人的估計,這可能造成心理暗示,導致被調查者得出研究者希望的結論。面對新媒體環境的變化與研究方式的更新,研究者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才能更嚴謹的證明第三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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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阿樹
圖片| 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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