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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圖:思晨
一位朋友近期有跳槽打算,并提前找好了下家。但就在他遞交離職后不久,新單位突然告知崗位已撤銷,讓他另做打算。
因為公司業務繁忙,加上新東家也沒著落,他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并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離職。在他原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時,3個月后,公司通過了他的離職申請,并要求他馬上辦理離職和工作交接手續。這下換他傻眼了…
現實生活中,提了離職又想撤回離職的情況偶有出現。
當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又想反悔,能撤回離職嗎?如果員工提了離職卻沒按期離職,這時候用人單位能否隨時和對方解除勞動關系?遇上這類情況,怎么做,可以較好地規避風險?
如果你對此也有疑問,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提了離職又反悔,能撤回嗎?
看情況。如果提交的離職申請還沒有到達對方,是有轉圜余地的。
如果離職申請已到達對方,但雙方協商一致作廢,也可以當做什么事都沒發生。
但如果離職要約已到達用人單位,員工單方的預告解除已經形成,隨即已發生法律效力,就不能隨便撤回了。
提交離職沒按時離職,單位能解約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提前通知離職后,長時間內沒有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的,雙方的行為視為對勞動關系延續的默認,在沒有法律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遇上這種情況,怎么做更得體?
遇上員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卻沒有按期離職,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員工溝通,明確意向。
如果雙方都不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協商離職要約作廢,繼續維持勞動關系。
如果已決心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及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并做好薪資結算、社保減員、出具離職證明等工作。
以上希望有用~
備注:首發中國人力資源管理網(chinahrm2002),參考自廣州人社局、青海普法網等,僅做分享,更多請留意官方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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