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外來資本這塊“肥肉”可不是那么好張口的,搞不好肉沒吃著,還會被別人生生吃掉!四川寶興三興漢白玉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興公司”)在引進“外資”謀求上市的過程中,就吃了這樣的巨虧。據三興公司稱,他們不僅中了外來投資人的“偷梁換柱計”被騙取了投資前歷年未分配利潤2525萬余元,還因法律意識淡薄,簽下多份承諾不公平業績的“對賭協議”,接連被投資人借著訴訟手段“侵占掠奪”6000多萬元的巨額資產。
三興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冷定明在發現中了投資人的圈套后,向警方報案,并提出在不公平不對等“對賭協議”前提下不應支付補償款并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請求,但均未獲浙江省、寧波市各級法院支持。無奈之下,冷定明于上月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檢察監督申請,請求該院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訴,要求浙江省高院提審他與相關公司的合同糾紛案。
據冷定明介紹,從2016年以來,在謀求企業上市的過程中,他本人及公司遭受了浙江省君潤資本旗下的寧波財富君潤一期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梅山保稅區君潤科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君潤科勝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柯橋資本旗下的紹興柯橋瓴投紅鉆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紹興柯橋華丹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自然人王斌的欺詐挖坑、設置陷阱等,給他本人和公司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巨額的損失,使原本發展勢頭強勁的企業一度陷入危機中。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記者 雨田 四川雅安報道
民營企業家被多個惡意訴訟困擾苦不堪言
記者了解到,冷定明與寧波君潤科勝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同糾紛一案,日前已由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結。因不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浙02民終4423號民事判決書,冷定明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22)浙民申327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其再審申請。冷定明認為該案存在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的法律事實,且判決結果顯失公正,違反民事公平原則,應當予以再審,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于上月18日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要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該案。
與此同時,冷定明與自然人王斌、第三人三興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已由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受理,擬定于2022年11月25日開庭。
“這幾年對于我來說,是最受煎熬的幾年,本來整個經濟環境就不好,還要天天應對一個個針對侵吞公司資產的惡意訴訟,真的是心力交瘁,苦不堪言啊!”今年已經71歲的冷定明告訴記者,自2020年開始,君潤資本、柯橋資本分別向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和公司支付巨額補償款。但寧波市兩級人民法院對大熊貓國家公園政策的不可抗力性質不予認可,漠視“對賭協議”顯失公平的實際情況,判決他向君潤資本支付2300.76萬元業績補償款(利息計算至2022年2月23日),向柯橋資本支付3702.81萬元業績補償款(利息計算至2022年2月23日)。這些判決結果嚴重損害了他和三興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興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稱,根據評估報告,三興公司在君潤資本和柯橋資本投資前的估值為35億元左右。但君潤資本和柯橋資本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壓低三興公司估值,使其投入金額對應的占有股權數量與三興公司的實際估值嚴重不匹配。君潤資本和柯橋資本還在此基礎上增加不可能實現的“對賭條款”,勢將導致三興公司及冷定明本人付出慘痛代價,以達到其惡意蠶食三興公司之目的。
圖為三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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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解除顯失公平的合同未獲法院支持
據了解,君潤資本投入6000萬元,持股5.6192%;截止2022年2月23日,如計算分紅款和2018年業績補償,君潤資本可獲利4184萬元,占投入金額的70%。柯橋資本投入4695萬元,持股4.2917%;截止2022年2月23日,如計算分紅款和2018年、2019年業績補償,柯橋資本可獲利5141萬元,占投入金額的109%。
三興公司凈資產約5.5億元,采礦權以2016年評估價計29億元。君潤資本和柯橋資本持有三興公司9.8473%的股權,按市場價值計算股權價值高達33948萬元。
因大熊貓國家公園政策和新冠疫情的持續影響, 以及2018、2019美國對中關稅政策和雅安特大暴雨洪災等因素導致三興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都無法完成預期業績。冷定明在應訴中提出“雙方所簽合同應當予以解除,終止履行,或原約定的業績承諾目標應當相應調減,調減后冷定明不應再負擔給付現金補償”。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投資人主張的是2018年度、2019年度業績承諾目標未達到的現金補償,從現有證據來看,建設大熊貓國家公園確實對三興公司上市改制進程造成一定影響,但和其他因素一樣均不能成為阻卻合同約定之現金補償給付義務履行的法定事由,依約應給付相應的現金補償款。同時,股權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的簽訂“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
冷定明則稱,君潤資本和柯橋資本系列公司等七個民事主體通過先協議再訴訟的手段玩套路,向他和三興公司這樣的實體企業巨額索賠非法謀利,其行為不具有正當性,若給付如此顯失公平的業績補償款,對實體企業的戕害顯露無疑。
未對案涉協議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判決應予撤銷
有關法律人士也指出,如支付如此不對等不合理的業績補償款,將嚴重損害實體企業的合法權益,嚴重傷害實體經濟的發展,公平正義蕩然無存。大熊貓國家公園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均屬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是客觀事實。特別是受大熊貓公園政策影響,山頂平臺項目被叫停,無法釋放產能,導致2018年業績目標無法完成,直接造成目標公司上市目的不能實現,融資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權,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不允許解除違反基本的公平原則。而寧波市有關法院對此熟視無睹,程序嚴重違法,對案涉協議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判決結果違背客觀事實,顯失公平,致使融資人損失慘重,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應當予以撤銷。
三興公司訴訟代理人表示,合同中業績目標與業績補償不匹配,更遠遠超過簽訂合同時能夠預見的期待利益,違反合同違約的補償性原則,客觀上為包括君潤資本在內的投資人非法牟取暴利數千萬元。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精神,現金補償過高,他們已經向一二審法院多次陳述,一二審法院均未予以處理。按照冷定明與寧波君潤科勝簽訂的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第五條分紅約定:不少于可分配利潤30%的利潤分配方案。第四條業績承諾“2018年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13000萬元,2019年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15000萬元。”由上述兩條可以計算出簽訂合同時,寧波君潤科勝的預期利益為:2018年13000萬元x0.3x0.0057=22.23萬元。《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第五條“發生上任一情形,且投資方向乙方提出轉讓股權的,轉讓價格根據投資方的實際投入資金及時間,按照每年10%利率計算”,寧波君潤科勝的預期利益為500萬x0.1=50萬元。而寧波君潤科勝從三興公司處實際共分得1505517.81元,按照保證受讓條款寧波君潤科勝獲取的2年收益應該為1000000元,實際已經遠遠超過預期收益。
不對等“對賭協議”違反合同平等原則
冷定明稱,由寧波君潤科勝等投資人不顧實際經營情況堅持要求支付補償款來看,他們明顯就是基于對他和三興公司的了解,設計合同陷阱,通過不公平的對賭協議來非法牟取暴利。
據三興公司訴訟代理人介紹,《九民會議紀要》中明確“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而投資方已經對融資方進行了充分了解,沒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投資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對賭協議只是一種合同陷阱,其目的是通過為目標公司設置不切實際的經營目標,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占有融資人財產的目的。
而融資人對對賭協議沒有認知,不能認知對賭后果,更談不上意思表示。案涉對賭協議內容沒有約定投資人的義務,投資人只贏不輸,屬于無義務的權利。對于融資人而言,只有義務沒有權利,不具有對等性,違反合同平等原則。
該代理律師稱,融資人目的是為推動公司上市而引進投資人,投資人簽訂合同目的是利用融資方的意識不強的機會非法獲取巨額利益。投資人通過“陰陽合同”迷惑融資人,直接參與2016年以前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投資就能直接獲益,與套路貸中的砍頭息有相同性質。合同約定對賭協議及其他內容來看,表面上均以目標公司上市為目的,但實際上是投資人通過表面合法的手段作為以后獲取高額回報而設置的合同條款,嚴重違反了融資人的真實意思。原審法院直接認定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與客觀事實不符,投資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公平原則誘騙融資人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民事基本原則,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合同在事實上不可能履行,守約方不行使解除權。繼續履行使違約方利益嚴重受損,繼續履行眀顯不公平,應予解除。
對于三興公司與寧波君潤資本等投資人的合同糾紛案的進展情況,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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