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青海省財政廳會同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組織8個市州簽訂黃河干流、湟水流域、長江、瀾滄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
此次協議簽訂堅持“誰受益、誰補償,誰超標、誰賠付”的基本原則,聚焦黃河干流、湟水流域、長江、瀾滄江流域,明確跨界監測斷面、水質考核指標、補償標準、資金結算方式及雙方權責邊界。協議實行雙向補償、按月監測、按年結算,補償資金專項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水源涵養和環境能力建設,確保資金閉環管理、精準高效使用。協議的簽訂將切實壓實全省重點流域市州及縣(市、區)水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推動流域上中下游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建立“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賠償”的利益導向,以財政資金為紐帶,推動形成“保護責任共擔、環境共治、效益共享”的新格局。
協議的簽訂進一步完善了青海省重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全面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具體舉措,也是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路徑的有益探索。通過統一組織、集中簽訂,有效打破行政區劃壁壘,壓實上下游、左右岸生態保護責任,推動生態保護從“單向付出”轉向“雙向激勵”,從“行政推動”轉向“制度約束+利益聯動”,為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來源 | 青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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