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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一段在合肥星達城一超市內拍攝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顯示,有顧客將寵物狗放在購物車內,疑似用散裝大米投喂小狗,隨后又將米粒扔回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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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將狗放在超市購物車內。視頻截圖
6月15日上午,相關媒體記者聯系到視頻發布者。據其回憶,6月13日18點34分,她在星達城一超市購物時發現,有一家人在逛超市時竟將小狗帶入超市,并且放置在購物推車內;在散裝大米區域,其中的兒童甚至試圖用散裝大米喂狗。“家長當時沒有任何反應,還是我立即大聲制止,孩子才把米放回去。”發布者稱,當時大米尚未被狗吃到嘴里,但距離已經很近。隨后,這家人離開大米區,前往果蔬區。
當天下午,相關媒體記者來到涉事超市現場。在超市入口一側的服務中心旁,設有寵物寄存處,入口處也張貼了醒目的“謝絕寵物入內”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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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超市后,有關媒體記者注意到不少市民推著購物車,部分消費者直接將蔬菜、熟食等物品放在車內。隨后,相關媒體記者找到散裝大米貨架,現場仍能聞到明顯的消毒氣味。
在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向有關媒體確認,確實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有人帶狗進超市并污染散裝食品。“已經在處理了,也向公司上報了投訴內容。”
隨后,該超市值班店長證實,近日確有消費者向服務臺反映此事。據其介紹,超市工作人員在接到反映后第一時間在店內尋找,雖未當場發現攜帶寵物狗的顧客,但事后通過調取監控確認了情況屬實。店長表示,超市在顯眼處張貼了禁止寵物入內的標識,平時員工若發現攜寵入內的顧客都會勸阻。但賣場面積較大、工作人員有限,難以時刻覆蓋所有區域。
店長介紹,接到反映后,超市已第一時間對涉事商品進行下架封存,并對周邊貨架和購物車進行全面消殺,“我們拍照留痕,形成文字,并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作了反饋說明。”事后,超市再次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入口及賣場內的巡查。“我們還特意打印了《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下次勸阻攜犬顧客時也會展示,進行文明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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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工作人員在事后進行消殺(受訪者提供)
今年5月初,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發布提醒:根據《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各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帶犬入店行為敢于說“不”。
另據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違規攜帶犬只進入室內公共場所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并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羅風玲對此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此事件中,若寵物的主人使用超市散裝大米投喂,致使超市進行相應消殺處理,已構成明顯侵權,應當對超市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超市作為管理者,如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提醒義務,對寵物主人的行為完全放任、未及時勸阻,也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 | 大皖新聞
編輯 | 王常鈺 責編 | 檀琛 審核 | 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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