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中的中國恒大集團,就香港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普華永道在香港的運營實體)達成的10億港元賠償協議提出司法挑戰。
據香港媒體報道,恒大于6月12日申請司法復核,要求法院撤銷港證監此前與羅兵咸永道達成的協議及相關決定,并下令港證監依法重新考慮有關安排。
4月23日,港證監宣布與羅兵咸永道達成協議,允許后者在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預留10億港元,向恒大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
恒大則認為,港證監在處理事件時忽視了公司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既未按例向法院申請懲罰措施,也沒有將事件轉介律政司或市場失當審裁處處理。
恒大在入稟文件中指出,羅兵咸永道以注冊會計的身份擔任公司審計師,并非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受規管人士(regulated person),監管它的機構應該是會財局。
因此,恒大認為港證監沒有獨立權力(freestanding power)與羅兵咸永道就涉嫌市場失當行為達成和解協議。
恒大進一步質疑,港證監在簽訂協議前未有咨詢已由清盤人安邁顧問接管的恒大,也拒絕向恒大提供協議副本,構成程序不公。
恒大稱,公司曾于5月8日致函港證監,要求就協議展開開放且合作(open and cooperative)的對話,并索取更多資料。
同時,恒大要求在起訴羅兵咸永道及普華永道中國違反謹慎責任的民事訴訟有最終裁決前,暫停執行和解協議,但港證監于5月13日及5月28日回信拒絕有關要求。
恒大認為,和解協議僅讓獨立少數股東優先獲得賠償,卻未顧及所有債權人的整體利益,可能對債權人造成“不公平損害”(unfairly prejudice),亦有違清盤制度下法定的償付優先次序。
恒大表示,若未來對羅兵咸永道及關聯實體的民事訴訟勝訴,所得賠償將惠及所有債權人;相反,港證監與羅兵咸永道的安排僅惠及獨立少數股東,變相繞過法定機制和司法監督,剝奪恒大維護自身利益及表達意見的機會。
因此,在港證監多次拒絕承諾暫緩推行與羅兵咸永道的和解協議后,恒大決定尋求司法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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