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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驚聞“哈爾濱五名高二學生自研的‘云舟一號’火箭成功飛抵15公里高空,并被冠以‘全國首枚中學生自主研發探空火箭’的稱號”,著實有點被嚇到了。不知道為什么,最近這些年,國內網絡上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曝光出一批“天才兒童”或“天才少年”,有的用價值幾十萬的望遠鏡發現了“新星球”;有的用總價值上百萬的攝影裝備成了“某某簽約攝影師”……而這次“手搓火箭”能那么成功,倒更是不由得讓我倒吸一口冷氣,因為今年開始對無人機航拍都管控得那么厲害,怎么五名高中生不僅組團“頂風作案”,還貌似順利實現了自己的“航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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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不由地心里有點發毛起來,尤其在看到某些網友肯定是造謠、臆想的言論后。總的來說,那些人會直接稱呼這幾位高中生為少爺,接著便是些“鍍金為了保養高校”諸如此類的瞎猜,作為以和諧為貴的普通老百姓,普通網民,我自然是不敢相信的。但是遙想制造火箭必需的“鍛造術”、“火藥術”,普通成年人好像都沒辦法掌握,這幾個孩子倒確實厲害,除了可以原材料無憂,技術無憂,貌似在法律層面,都可以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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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把我們廣大飛手被束縛得快要透不過氣來的各種法律法條為例,五名學生既然均為高二學生,大概率都是未滿18周歲的,屬于未成年人。那么根據國家民航局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包括探空火箭)需在UOM平臺進行實名認證。而這枚火箭的“所有者”究竟是登記在誰的名下的呢?是學生個人、學校,還是“冷湖實驗室”?如果是以學生名義登記,未成年人是否具備獨立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主體資格?如果是以學校的名義登記,那么研發主體是誰?到底是“自主研發”還是“成人搭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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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空域的審批,有報道稱發射地點在青海冷湖的“無人區”,手續完備。個人覺得有機構代為辦理的話,確實說得通。但火箭的組裝與燃料填充這一最危險的環節,是否全程由學生在無專業持證人員監護下完成?這里要強調一點,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違規飛行或由于操作失誤危害公共安全,可面臨拘留等處罰。當未成年人違法時,提供場地、技術及資金的成年人或機構,是否應承擔“教唆”或“監管失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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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五名高中生“手搓火箭”成功本是件大好事,但是相較于其真實性,背后的安全問題才是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查閱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火箭發動機常用的硝酸鉀、硫磺、鋁粉等均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個人不得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這五名尚未成年的高中生,在法律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這批關鍵的火箭燃料究竟從何而來?這次的燃料如果是五名高中生私自網購,肯定是涉嫌違法的;如果是由“冷湖實驗室”或者校方提供,那么將危險品交由未成年人操作,其合規性同樣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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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安全面前,任何對法規的漠視都不應被所謂的“科創光環”所掩蓋。看著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對此事的宣傳,個人感覺很多媒體為了流量,正在刻意模糊“學生創意”與“專業研發”的界限,這不僅是對公眾認知的誤導,更可能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埋下安全隱患。“少年強則國強”,但合理合法應該是任何發明創造不可逾越的紅線!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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