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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暗戰的一幕,再度在青島農商銀行上演。
6月12日,青島農商銀行發布公告,稱收到股東同發裕(深圳)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發裕投資”)提交的三份提案,公司董事會決定不予提交股東會審議。
董事會否決三份提案的理由為:該股東不具備提案提出人的主體資格。
相似情形曾在2025年股東會上出現。彼時同發裕投資臨時提交一份分紅相關提案,同樣被青島農商銀行董事會否決,但當時的駁回理由為“提案內容違反相關規定”。
兩次“突襲”股東會,兩次以不同的理由被“否決”,由此看來,該小股東不會善罷甘休,仍有可能卷土重來,后續或再次發起相關提案。
三份臨時提案均遭否決
青島農商銀行披露的公告顯示,6月11日,同發裕投資正式向該行提交三份獨立臨時提案,擬提交至6月25日召開的2025年度股東會審議。三份提案分別涉及常態化三季報分紅、利潤分配、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三大領域。
根據同發裕投資提供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等材料,該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代同發裕傳承輝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提案股東)行使股東臨時提案權。
其中,《關于連續三年實施三季報現金分紅的議案》主要內容:2026年、2027年、2028年三個會計年度,以各年度三季度報告披露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分紅基數,現金分紅比例不低于該凈利潤的36%。
《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利潤分配方案》提出:202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含稅),不送股、不轉增股本。
《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薪酬按月發放;績效薪酬實行月度預發、年度清算。年度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完成薪酬清算調整。其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需留存一定比例績效薪酬,待年度報告披露、績效評價及市值管理考核評價完成后再予以發放。績效評價以經審計的財務數據為依據,市值管理考核評價參照同市場、同年度、同行業平均估值水平開展。
針對上述三項提案,青島農商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股東臨時提案不予提交股東會審議的議案》,決定三份提案均不提交股東會。
對于否決原因,該行在公告中作出詳細解釋:截至2026年6月8日,本次提案對應的持股主體所持該行股份分為兩部分,其中5600.02萬股存放于信用證券賬戶,僅4600股登記在普通證券賬戶。按照A股交易相關規則,信用證券賬戶內股份對應的股東權利由證券公司代為行使,該基金產品無法以此部分股份直接發起股東提案。
剔除信用證券賬戶持股后,該主體僅依靠普通證券賬戶持股,持股比例未達到《公司法》及該行公司章程中,股東發起臨時提案所需1%持股比例的法定門檻。
同時,本次專項審核的外部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認定本次提案提交主體資格不符,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合法合規。
去年分紅提案曾遭否決
本次股東提案受阻的情況,在2025年已有先例,當時雙方博弈的焦點同樣是中小股東高度關注的現金分紅問題。
2025年8月18日,青島農商銀行收到同發裕投資提交的《關于連續三年實施三季報現金分紅的臨時議案》。該股東提請該行在8月28日召開的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中,增加該議案的審議環節。
與本次單一基金主體提案不同,2025年這份議案由同發裕投資牽頭,聯合3只私募基金及11名自然人股東共同提交,全體提案方合計持股比例超3%,完全滿足臨時提案的持股要求。提案方表示,青島農商銀行營收、利潤表現穩定,現金流與資本儲備充足,在滿足監管風控要求的前提下,具備落地中期分紅的條件。
該提案明確訴求:建議青島農商銀行在2025至2027年三年間,增設三季報現金分紅機制,以各年度第三季度凈利潤為核算基數,將季度現金分紅比例設定為30%及以上,補齊該行缺少中期分紅的短板,進一步完善常態化分紅體系。
最終這份分紅提案同樣被董事會否決,不過駁回邏輯與2026年提案存在明顯區別。
董事會認為,該臨時提案涉三季報分紅、董事會授權等事項,違反“下一年度中期分紅授權事項需由年度股東會審議”的相關規定。
此外,該提案約定現金分紅比例不低于各年度三季報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30%,并在此下限基礎上,授權董事會制定并披露具體分紅實施方案。根據監管及公司規則,董事會僅可在股東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比例上限范圍內制定實施方案,無權依據股東會劃定的分紅比例下限,自行確定具體分紅金額、比例等核心內容。
綜上,青島農商銀行董事會決定,該提案不予提交股東會審議。
銀行治理平衡難題凸顯
兩次提案、兩次遭否,否決理由各不相同,但背后信號十分明確:青島農商銀行中小股東普遍要求優化現有分紅機制,希望提高分紅比例、增設分紅頻次,共享企業經營成果。
橫向對比國內上市銀行,青島農商銀行整體分紅水平處于行業低位。分紅數據顯示,該行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元(含稅),合計分紅6.67億元,對應現金分紅率僅21.31%;較2024年23.34%的分紅率下降2.03個百分點,在A股上市銀行中排名偏低。這也是股東與銀行矛盾持續激化的直接原因。
對于上市銀行而言,分紅是一把雙刃劍。常態化、高比例分紅能夠安撫中小股東情緒、穩定二級市場股價;但銀行業屬于強監管行業,留存利潤是銀行補充核心資本、防范信貸風險、拓展業務的核心資金。盲目提高分紅頻次與比例,會直接削弱銀行抗風險能力與長期發展潛力。
目前青島農商銀行管理層已完成新一輪人事調整,新一屆管理團隊核心人員已經就位。2026年2月3日,梁衍波出任該行新任董事長,其任職資格尚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核準。梁衍波為“75后”,長期深耕山東農信體系,擁有豐富的區域農商銀行管理經驗。行長一職仍由于豐星擔任,他兼具國有大行與股份制銀行從業經歷。
新董事長搭配老資格行長的全新管理組合,既要應對資產質量、信貸風控等常規經營壓力,也要直面中小股東不斷升溫的分紅訴求。
如何平衡中小股東短期分紅訴求與銀行長期穩健發展目標,結合自身資本現狀制定兼顧多方利益的分紅體系,已成為新一屆管理層亟待解決的公司治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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