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12日消息,近日,內蒙古赤峰市一市民4月初以98000元購入一輛新能源汽車,計劃從事網約車營運,在已考取網約車駕駛員證后,辦理網約車運輸證時卻因車輛購置價格低于12萬元被拒。
被拒的依據是赤峰市政府2022年發布的《赤峰市中心城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購置價格不低于12萬元(不含購置稅),軸距達到2600mm及以上。
該政策的上位法依據是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該條授權地方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標準。
然而該條關注的是車輛安全標準,車輛價格高低與安全好壞并無直接關系,價格門檻的實質是保護出租車行業利益,用價格手段將兩個市場區分開來。
另外,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八條也明確要求,起草政策措施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2025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指出,對網約車設置價格準入門檻屬于不合理限制性條件。
據報道,赤峰市交通運輸局回應稱,正在研究借鑒已修訂城市的經驗,將推動網約車管理規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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