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是2026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6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張某甲等38人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走私文物系列案”,而他們盜掘的對象為戰國晚期楚國考烈王墓(以下簡稱“楚考烈王墓”)。
最高檢介紹稱,“楚考烈王墓”是經科學發掘的迄今規模最大、等級最高、結構最復雜的大型楚國高等級墓葬,距今2000余年歷史,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015年下半年,張某甲、張某乙等人先后多次使用炸藥、洛陽鏟等工具對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鎮的楚考烈王墓進行盜掘,從墓室中盜得青銅編鐘、鎏金鋪首銜環、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等大量國家級保護文物。為逃避打擊,盜墓團伙將文物暫存于當地村民家中。張某乙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秘密將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盜走,后賣給周某某。張某甲等人將盜掘的部分文物賣給王某某、劉某某等人。王某某將2件鎏金鋪首銜環走私至境外。2018年至2024年,公安機關陸續抓獲盜掘楚考烈王墓、倒賣文物等人員30余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28件(含被王某某走私至香港的2件鎏金鋪首銜環)、國家二級文物34件、國家三級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繳違法所得118萬余元。
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先后以張某甲等人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張某乙涉嫌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王某某涉嫌走私文物罪,周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劉某某等人涉嫌倒賣文物罪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對張某甲、張某乙、王某某、劉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各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三千元不等。張某乙等人提出上訴,2025年7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介紹,該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和追回文物同步推進,通過繪制“文物流轉圖譜”,逐一梳理經手人員、交易時間、流轉路徑等關鍵要素,為公安機關追回涉案文物提供精準線索支撐,共追回文物95件。其中,協助公安機關追回被盜文物24件,經釋法說理和宣傳國家文物保護政策,促使4名被告人主動退回或協助從境外追回文物71件。同時,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古墓葬保護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問題,向文物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聯合制定《關于建立文物、文化遺產保護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形成文物和文化遺產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格局。
來源 | 紅星新聞、時政湃
編輯 | 余凱揚
審讀 | 楊永堅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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