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據浙江嘉興市新聞傳媒中心《小新說事》報道:市民周女士向記者反映,說她老爸前幾天在公司宿舍不幸猝死,事情發生后,公司方面一直不愿跟他們協商,雙方的爭議點就是到底算不算工傷?
據悉,周女士的老爸56歲,去世前,在平湖林埭工業區的嘉興市源源物流有限公司當駕駛員,去年11月入職,平時吃住都在公司宿舍。上個月25號,老爸突然聯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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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稱因為聯系不上父親就打了電話報警
周女士:一直打一直打沒接,因為我們是外地的,等到第二天,26號的早上七點半,打當地的警察報警,幫我們去看一下,到底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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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的父親平時吃住都在公司宿舍
警察趕到現場,發現周女士的老爸已經去世。
周女士:人已經發臭了,說在里面死了一天一夜了。事情發生后,周女士趕到嘉興。公司方面讓周女士先處理父親的后事,同時也保證了,公司該承擔的,他們會承擔。
結果處理完后事,公司方面也沒給出任何方案,一問三不知。
周女士說,法醫給出的死亡時間,是在5月24號晚上到25號凌晨之間。她認為,老爸的工作是24小時待命的,只要有活就要去干,所以老爸的死應該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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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法律條款截圖
律師 韓娟:從法律角度,一般來說,這種情況畢竟不是直接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身體上的傷害,但是在法律上,有一種條例叫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但公司有沒有上報工傷,周女士并不清楚。
律師 韓娟:工傷認定一方面是企業可以在事發之后一個月之內,帶材料去工傷認定,如果企業沒有去弄,那么你們自己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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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和律師一同來到物流公司
在律師陪同下周女士再次來到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說領導都不在。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趕來,幫忙聯系了企業負責人,并約在當地司法所進行第二次調解。
雙方的爭議點非常清楚,就是這個事情社保部門能否認同為視同工傷,之前第一次協商不歡而散,主要就是企業認為老周不屬于工傷,只愿意支付3萬到5萬人道補償。而周女士認為老爸屬于工傷,并提出的120萬元賠償,雙方金額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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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黃經理受訪
嘉興市源源物流有限公司 黃經理:社保給我們回復的,在宿舍里面沒和在家沒是一樣的,不能作為工亡。
律師 韓娟:口頭上的答復,任何部門、個人口頭答復都不作數的,企業做這么一個申請過去,如果說相關的部門,做出了比如說無法視同工傷,那么作為家屬他們那邊,家屬對于這個結果不能接受的話,他們下一步可能可以申請復議,或者說是對于這個結果可以走行政訴訟是另外一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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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商議現場
黃經理表示當天下午,企業會準備好材料,向社保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周女士和鎮政府也可以參與監督。
最終,公司同意賠償周女士家465000,工傷認定不做了,事情也到此為止。
來源:大河報、嘉興市新聞傳媒中心《小新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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