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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除了那份“難產”的北交所上市審核問詢函,2026年4月底,一份來自于和京東方A及能源科技皆風馬牛不相干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一紙公告,就似乎已經提前預示了能源科技上市告敗的結局。
本文由叩叩財經(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何卓蔚@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當2025年12月中旬,順利獲得上市輔導工作完成函的京東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能源科技”)即將向北交所正式遞交上市申請的前夕,就有來自北京某大型券商的資深保薦代表人向叩叩財經預言稱,“雖然能源科技的基本面還算不錯,且近年來年利潤皆已破億,但即便成功申報北交所上市,其恐怕也將隨時面臨審核叫停的風險”(詳見叩叩財經相關報道《京東方A分拆能源科技北交所上市進入申報倒計時:罕見!臨門大調募資方案欲將超八成資金直接用于補流,2025年第四季度營收成成敗關鍵》)。
僅僅不到半年時間,便一言成讖。
2026年6月9日晚間,素有A股“面板之王”稱號的京東方A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源科技擬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并撤回申請文件。
同一時間,在新三板掛牌的能源科技也向其投資者宣布,在當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以9票全數贊成的結果通過了其終止北交所上市并撤回相關申報材料的議案。
按照流程,叫停北交所上市的相關議案還需能源科技股東大會審議,在獲得股東們的點頭后,能源科技便將向北交所正式遞交終止上市審議的申請。
至此,無論京東方A愿不愿意接受這一結果,其謀劃多時的分拆上市計劃又一次落空了。
作為能源科技的控股股東,目前京東方A直接持有其8.5億股份,占總股本的68.40%。
時間回到2024年第四季度,監管層雖在2024年4月發布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要求“從嚴監管分拆上市”,但隨著相關政策的緩沖以及更多可能性渠道的探索,多家A股上市的行業龍頭企業也逐漸開始籌謀相關資本運作的可能性。
也正是在此時,能源科技的名字出現在了申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名單中。
能源科技的上述舉動立即受到了業內敏銳目光的關注——雖然彼時包括京東方和能源科技自身皆未透露后續的資本運作計劃,但皆被認為此舉是在為京東方A的分拆上市計劃進行鋪路,且其分拆的目標為北交所——畢竟,申報北交所上市的先決條件之一便是需為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
果不其然。
2025年4月初,能源科技順利掛牌新三板交易。僅僅一個多月后,2025年5月27日,能源科技即宣布與中信建投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正式明確奏響了向北交所進軍的序曲。
作為國內液晶面板行業的龍頭,京東方A的資本化部署自然自帶光環。
而分拆能源科技于北交所上市,也是京東方A近二十余年來第二次嘗試分拆上市的部署。
京東方A前一次欲將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計劃,還要追溯至2003年。當年,京東方耗資3.8億美元和10.5億港元完成對韓國現代顯示技術株式會社TFT-LCD業務(即:BOE-HYDIS)和冠捷科技26.36%股權的收購。根據京東方的原本預期,其計劃通過分拆BOE-HYDIS在香港上市,并通過出讓25%股權以獲取約3億美金的資金。
但這一分拆韓國子公司于H股上市的做法,在2004年被突然叫停。
2004年8月24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分拆企業到境外上市時,應當滿足不得分拆近三年內募集資金投向的資產到境外上市、分拆資產所貢獻給上市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凈利潤的50%、分拆資產所貢獻的凈資產值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凈資產的30%;分拆資產與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經理人員不得交叉等等條件。
京東方A分拆韓國子公司HYDIS于港股上市的做法則剛好與《通知》的要求相悖。于是在2005年,京東方A不得不將原定的韓國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計劃變更為由京東方本身直接在香港發行H股上市。
二十余年過去了,歷史再次押中了韻腳。
“能源科技此次申報北交所上市較為特殊,其采用的是北交所第二套上市申報標準,這就對其營業收入的持續增長性要求較大,以能源科技自身的經營狀況,要持續滿足相關條件,變數較大。”對于在半年前就預言能源科技上市的“變局”可能性,上述資深保薦代表人給出了他的依據,“此外,能源科技與大股東京東方A之間的天然關聯關系,也會讓監管層對其獨立性進行更為審慎的判斷。”
正如上述資深保薦代表人所言,在《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中,曾就企業申請公開發行并上市列出了四套申報標準,其中第二套標準即為“預計市值不低于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1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在北交所過去幾年的上市審核中,真正采用第二套申報標準申報并最終實現上市的企業幾乎屈指可數。
在2025年9月2日,北交所正式設立四周年之際,監管層曾公布了一組數據稱,截至當日,四年來,北交所共有274家企業完成上市,其中262家適用第一套標準上市,占比95.62%;而適用第二套標準上市的企業僅有7家。
就能源科技最終做出終止北交所上市并撤回申請文件的決定,京東方A在發布的相關公告中僅稱是“綜合考慮能源科技實際情況和未來戰略所作出的審慎決策”,至于能源科技面臨著何種實際情況需要其不得不終止上市計劃,以及未來戰略又將如何部署,京東方A與能源科技皆并未給出詳細的解釋。
1)業績羸弱+創新性指標的“雙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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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多數欲申報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相較,作為京東方的科技生態構建環節中的重要一員,在其遞交北交所上市前的“最近三年中”,能源科技的經營態勢還是較為出色。
數據顯示,在2022年至2024年間,能源科技營業收入分別錄得6.41億、7.54億和10.12億,對應的扣非凈利潤則分別達到1.005億、1.13億和1.08億。
雖然利潤規模絕對值較大,但在某些財務指標上,能源科技的表現卻不盡如人意,如在2023年和2024年中,能源科技扣非后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僅分別為5.32%和4.82%。
這也導致了能源科技此次北交所上市申報難以沿用大部分企業選擇的“第一套標準”,轉而不得不選擇更注重業績增長且難度更大的“第二套標準”。
這便意味著能源科技必須要在2025年和2026年中營業收入皆保持30%以上的增速,才能保證其此次北交所上市能順利推進。
2026年3月上旬,能源科技正式披露其2025年年報,幸運的是,雖然在2025年前三季度中,能源科技的營業收入同比增幅僅有25.8%,較30%的“紅線指標”尚有不小距離,但在2025年的第四季度,能源科技奮起直追,最終將其全年營收數據落定在了13.65億上,同比增長勉強超過了30%,達到了34.94%。
縱然在更新完2025年財務數據后,能源科技依然滿足了北交所上市申報的“第二套標準”,但在剛剛過去的這一年中,其一項頗為關鍵的財務指標的持續惡化,也讓監管層不得不擔心其成長性和業績波動的合理性。
毛利率指標是反映企業核心業務的盈利能力。
早在2022年時,能源科技的毛利率約為40.14%,但此后幾年中,雖然營收規模在不斷放大,但能源科技的毛利率卻在持續下滑中,且下滑速度驚人。
在2023年時,能源科技的毛利率同比還僅下滑不到兩個百分點跌至38.76%,但到了2024年,其毛利率就進一步跌至了32.62%。
而在剛剛過去的2025年,能源科技的毛利率則更一舉跌破30%直接跌到了26.7%。
毛利率的大幅下滑,也使得能源科技在2025年中即便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近35%,但其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卻僅有9.76%,最終錄得1.23億,甚至不及其2023年時的凈利潤規模。
業績的羸弱,或僅是導致能源科技北交所闖關失利的因素之一。
在京東方A的庇護下,能源科技是否擁有獨立的“創新能力”,也是在其申報北交所上市審核過程中,備受監管層關注與質疑的重點。
從一份歷時四個多月都未能完成的問詢函中,也能窺見能源科技此次北交所受挫的些許細節。
在上市申請于2025年12月31日獲得北交所受理后,2026年1月29日,北交所即對能源科技下發了首輪上市審核問詢函,并要求能源科技與有關保薦機構在收到函件后的20 個工作日內對問詢意見逐項予以落實。
但直到2026年6月9日,能源科技已宣布終止北交所上市的推進之時,其依然未能完成上述首輪問詢函的回復。
這份來自北交所的問詢函中到底有什么樣的“難題”難倒了能源科技?
據叩叩財經獲悉,北交所在這份“難倒”能源科技的審核問詢函中一共拋出了11問,其中絕大多數問題對于能源科技而言,是并不陌生的。
在2024年底申報新三板掛牌時,股轉系統也對能源科技進行了一番審核問詢,如“公司業務的合規性”、“公司經營的獨立性”、“關于收入確認政策”、“業績波動問題”等等問題,股轉系統都已經一一詳細盤問,能源科技也對此進行了作答。
從能源科技能成功掛牌新三板的結果來看,其在相關問題上的答復也是基本上打消了股轉系統的質疑。
顯然,“難題”就隱藏在了兩次問詢的差異中。
在北交所下發的上市審核問詢函中,除了按慣例新增關于“募投項目及募集資金規模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問詢外,與一年多前,能源科技在申報掛牌新三板時的審核問詢差異最大的則是有關能源科技創新特征的“質疑”。
在北交所對能源科技下發的上市問詢函中的第一問中,即要求能源科技結合“相關發明專利及軟件著作權開發、取得過程以及發行人發揮的作用、負責的具體工作,報告期內相關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在發行人主營業務中的應用情況,說明相關發明專利、軟著是否由發行人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并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發行人核心技術是否依賴控股股東取得,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創新能力”。
2024年10月,北交所就在對外發行的一份上市審核動態創新性評價專刊中指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發行人報告期內應當具備基本的創新投入或產出,充分披露其創新特征,結合客觀依據論證是否通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及轉型升級等創新方式,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業績增長,提升抗風險能力。”
何謂合格的擬北交所上市的創新性企業,北交所給出了三大創新性量化指標。
北交所規定,發行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原則上應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是通過持續開展研發投入,維持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
主要表現為資金、人力等資源投入,具體如:研發強度較高,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者研發投入金額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研發投入增長較快,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達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達到1500 萬元以上。
此外,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方面應有相應體現,具體來看,最近一年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發人員不少于 10 人。
二是通過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知識產權成果并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具體來看,通常擁有Ⅰ類知識產權 3 項以上或軟件著作權 50項以上。
三是積極參與標準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參與制定過2 項以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在過去幾年中,作為一家長期專注于綜合節能業務的企業,能源科技雖然號稱為京東方的科技生態構建環節中的重要一員,但其在研發上的投入卻少得可憐。
在2022年至2024年中,能源科技的研發費用分別僅有626.77萬、556.51萬和755.82萬,占同期營收比重也僅有0.98%、0.74%和0.75%。
在2025年中,或因籌備上市的緣故,為更凸顯創新性指標,能源科技大幅加大了在研發上的投入,但也僅有1459.1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07%。
顯然,若僅以研發投入來衡量,能源科技是并不滿足北交所對擬上市企業的創新性量化指標的。
不過,能源科技在其向北交所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中稱,截止到2025年底,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共擁有48項已授權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5 項(境內發明專利21項)。
表面上看,這多達近40項的發明專利也足夠證明能源科技具備創新性。
然而,真相卻是,能源科技所擁有的這35項發明專利全部都是與控股股東京東方共同作為初始申請人而申請或原始取得的,難以證明其具備獨立的創新能力。
2)罕見!核心保薦代表人審核關鍵期跳槽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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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那份“難產”的北交所上市審核問詢函,2026年4月底,一份來自于和京東方A及能源科技皆風馬牛不相干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一紙公告,就似乎已經提前預示了能源科技上市告敗的結局。
2026年4月30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主營集成吊頂及相關家居產品的友邦吊頂發布公告稱,當日,其董事會進行了換屆選舉,并聘任了新一屆高管團隊,其中,任命一名為韓勇的自然人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巧合的是,截至目前,在北交所官網公布的上市項目信息公示中,因補充財務數據而處于“中止”狀態的能源科技,其此次上市保薦代表人的名字下也依然顯示為韓勇、徐天全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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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叩叩財經從相關渠道證實,這位負責能源科技此次北交所上市的保薦代表人韓勇即為在一個多月前被友邦吊頂任命為董秘的韓勇。
在2026年4月,韓勇已經正式從中信建投離職。
友邦吊頂也在對新任董秘的履歷描述中承認,韓勇在2026年4月加入友邦吊頂之前,曾在2010年至2026年4月,任中信建投投資銀行委員會執行總經理。
是的,在2026年4月,即是能源科技北交所上市審核的關鍵期時,身為該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竟然已經悄然從中信建投離職,放棄了保薦代表人身份而跳槽加盟了友邦吊頂,轉行成為了一家已上市企業的董事會秘書。
在上市項目已進入實質審核階段時,保薦代表人突然選擇離職,這一情形就已經屬實罕見了。
而對于能源科技此次北交所上市項目而言,韓勇也并非僅僅是一名簽字保薦代表人那么簡單。
據叩叩財經獲悉,兩年前,能源科技申報新三板掛牌時,韓勇即是該項目的唯一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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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能源科技開啟北交所上市輔導流程,韓勇也一直擔任輔導工作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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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夸張地說,韓勇可謂是能源科技北交所上市項目推進的核心人物之一,其于2026年4月貿然放棄自己付諸多年心血的上市保薦項目,想必也是在彼時對能源科技上市前景并不樂觀的前提下做出的“權衡”結果。
"最了解項目運作的核心保薦代表人的離職,自然也會讓能源科技本就推進不暢的上市審核遭受更大的波折和阻力,所以在2026年6月初,能源科技做出終止北交所上市的決定,也就更不難理解了。”在能源科技宣布即將終止北交所上市后,得知自己半年前的預測成真,上述資深保薦代表人向叩叩財經補充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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