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消息,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企業僅憑碎片化監控視頻,突擊辭退員工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共計10.8 萬元。
當事人小林是一名技術工程師,已在該公司任職四年有余。2025年1月,她結束駐外項目返回南京分公司,暫時進入待崗空檔期,日常以自主學習、籌備新工作為主。
可就在2025年2月13日傍晚五點多,小林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以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為由,當場將其辭退,并要求她在一小時內辦完所有離職手續。突如其來的處置讓小林猝不及防。
直至雙方對簿公堂,公司才拿出十余段無音頻監控片段,當作小林違紀的證據。根據公司梳理的監控內容,小林多項行為被認定為上班摸魚:
1月17日離座9分鐘、使用手機、與同事交談4分鐘;
1月23日累計離座15分鐘,上、下午分別與同事閑聊15分鐘,還提前3分鐘整理個人物品;
1月24日晚8分鐘開機、查看手機;1月26日離座14分鐘、使用手機,提前4 分鐘離開工位;2月5日電腦閑置28分鐘,同樣提前4分鐘離崗。
該公司援引《員工手冊》稱,員工工作期間從事無關事項累計超3次,或30 天內擅自離崗超3次,即構成嚴重違紀,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此,小林在庭審中逐一進行反駁。她表示,工位短暫離座是如廁、飲水等正常生理需求,和同事交流屬于日常工作溝通,查看手機也是處理工作消息、查閱行業競品信息,并非消極怠工。
針對提前離崗的指控,她解釋辦公區位于4樓,打卡點在1樓,提前幾分鐘離開工位是為等候電梯,最終均按時完成打卡,算不上早退。
此外小林還提出,自己入職四年從未出現違紀記錄,公司從未就所謂 "違規行為" 進行提醒、約談或警告,直接截取監控片段定性違紀并突擊辭退,流程本身并不合規。
二審法院從事實依據、處置流程、行為合理性三大維度展開全面審查,最終認定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林支付10.8 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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