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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份判決書讓很多人愣住了:一名叫時建鋒的禹州農民,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368萬余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數額這么大,判得這么重,案子立刻引起了熱議。
可誰都沒想到,僅僅過了不到一個月,這起案件就出現了驚天反轉。
被告人時建鋒面對鏡頭,突然改了口:“我是冤枉的,事情是我弟弟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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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聽錯。
在公安機關前前后后6次訊問里,時建鋒一直穩定供述:假軍牌是自己買的,車是自己弄的,2361次的通行費也是自己逃的。
為什么一見到記者,說法全變了?
這里面,到底藏著什么隱情?
是哥哥想頂包,還是弟弟另有其人?咱們從頭捋一捋。
案子一開始,指向非常明確。
2008年5月開始,有人開著兩輛噴成軍綠色的貨車,掛著假軍牌,在鄭堯高速上來回跑。
從下湯收費站上下,拉沙子,運貨物,一趟接一趟。
因為掛著軍牌,不用交過路費,也不用交超載罰款。
就這么著,兩輛車累計偷逃的費用,加上超載核定的罰款,愣是累積到了368.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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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看,2361次。
這個數字本身就說明,這絕對不是一次偶然的僥幸。
它能持續這么長時間沒被識破,光靠一個普通農民,能辦到嗎?
這就要說到本案第一個關鍵點:假證件。
時建鋒在最初供述里,提到過一個關鍵角色——李金良。
按報案人和收費站工作人員的說法,這個李金良,曾自稱是武警某支隊的中尉軍官。
他向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出示過軍官證,還在相關免費通行文件上,蓋了武警某支隊的公章。
手續齊備,證件齊全,看起來毫無破綻。
但問題是,時建鋒說自己只見過李金良一面,根本不熟。
這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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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金良是整個逃費鏈條上的關鍵一環,專門負責搞定通行手續,那真正的主事人,不可能跟他只有一面之緣。
這不符合常理。
換句話說,李金良到底是誰的人?他聽誰的指揮?
這個問題,原本應該是偵破的核心方向。
可早期的偵查,在這里拐了個彎。
警方去武警部隊核查,發現查無此人。
李金良的身份斷線了,于是這條線索就被擱置下來。
整個案子,被定性為時建鋒一個人的“自導自演”。
直到一審判決下來,無期徒刑。
好,說到這兒,你大概也看出來了,這個案子的第一個程序上的疏漏,就出在“李金良”身上。
查無此人,不等同于此人不存在。
他出示的軍官證可能是偽造的,公章可能是假的,但他這個“人”,一定是真實存在的,有人跟他對接,有人給他錢。
不順著這條線追下去,案子就容易辦成夾生飯。
果然,時建鋒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要被關一輩子,心理防線崩了。
他對記者說出了實話:車是弟弟時軍鋒買的,假軍牌是弟弟聯系的,自己頂罪,是因為弟弟承諾“很快就能讓你出來”。
咱們在這兒不虛構細節。
根據公開報道,時建鋒43歲,沒有娶妻生子,在老家人眼里,他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
他最親的親人,就是弟弟時軍鋒。
為了親情,他扛下了所有。
但法律,不能被親情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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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中院在得知時建鋒翻供后,連夜召開會議,調取記者采訪錄像進行核查。
2011年1月14日凌晨,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這個速度,說實話,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并不多見,也體現了對錯案糾正的重視。
再審的焦點,自然是真正的幕后主使時軍鋒,以及那個消失了的“李金良”。
時軍鋒投案后,供述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
他說,自己是幾年前經人介紹認識的李金良。
李金良聲稱可以搞到軍用車牌,讓他們免交過路費和超載罰款,條件是每年支付大約120萬元的“辛苦費”。
說白了就是,時軍鋒為了多掙錢,買了貨車,噴上軍綠色油漆,掛上李金良提供的假軍牌和假證件。
就連拉貨的業務,據說都是李金良安排的。
前前后后,時軍鋒一共給了李金良三十多萬的“辦證費”。
到這里,案情基本明朗了。
這是一起有分工、有預謀的團伙作案。李金良負責搞定通行證件,時軍鋒負責具體運營車輛,而哥哥時建鋒,是被臨時拉來頂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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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不理解,為什么逃過路費會構成詐騙罪,數額還能這么大?
這里涉及一個法律知識點。
使用偽造的軍用車牌騙免通行費,本質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構成詐騙罪。
而數額認定,不光是沒有交的過路費,還包括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規定核定的超載加收部分。
這也是為什么累計金額能達到368萬這么高。
案子查清了,結局也該來了。
哥哥時建鋒被釋放,弟弟時軍鋒因詐騙罪被追究刑責。
相關辦案人員因為“審理不細、把關不嚴”被追責,檢察機關也撤回了對時建鋒的起訴。
但!是!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人,一直沒到案。誰?李金良。
這個冒充武警軍官、提供全套假證件、收取巨額“辛苦費”的神秘人物,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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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嗎?
這意味著,這起案件的幕后操盤手,可能還在逍遙法外。
時軍鋒固然要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代價,但那個拿著假軍官證,利用人們對軍人的信任,在高速公路上暢通無阻的人,才是真正危險的違法者。
這也引出了一個更讓人深思的問題。
時軍鋒在供述里提到,收費站里有“內鬼”,點名了下湯收費站的李占峰。
雖然李占峰事后矢口否認,稱自己只是和李金良吃過幾頓飯,從未收過5000元賄賂,工資對他足夠了。
但在多次審問中,他又表現出對相關問題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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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單純的失職,還是內外勾結?這個細節,等待后續的調查。
但至少說明一點:再完美的騙局,也需要有空子可鉆。如果收費站對免費通行車輛的審核再細致一點,如果對軍車身份的核驗機制再完善一點,2361次的逃費,還會發生嗎?
說到底,一個案子的結束,不是判決書下達那一刻,而是全社會的漏洞被堵上的時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要織密這張網,靠的不光是法律條文,還有每一個環節上不肯松懈的人。
你覺得,如果當時高速公路有更完善的軍車識別系統,這個案子還會拖這么久才被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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