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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夜晚回家,醫生表示天塌了!
患者偷溜回家遭遇車禍去世,科主任被處分、護士長換人
最近,有一類畫風搞笑的帖子在網上有點火——當你夜晚巡視病房時,發現病人不見了,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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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圖片雖然看起來很好笑,但是對于當天值班醫護人員而言,簡直就是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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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看看上面這個護理記錄,都覺得心累啊!
1月30日,一位來自山東的醫生表示:“昨天晚上,一個病人22點偷摸著跑出去了,護士發現后,急得我們連續打了6個電話,還好半夜1點多病人回來了,不然我們就準備開120把他拉回來。”
5月22日,一位來自湖北的護士告訴筆者:“有些不聽話的病人真是讓人頭疼,住院的時候明明都和他們說好了,住院期間不能外出,他們嘴上答應,到了晚上趁著我們不注意就偷偷溜走,給的理由更是千奇百怪,什么住不慣、太吵、馬桶太臟等等。我們忙得腳不沾地還得一直給他們打電話,讓他們回來。唉,不是我說,既然都來住院了,那肯定是治病最要緊,其它的就稍微忍忍,不要這么矯情。”
而病人任性之后呢,后果只能由醫護人員承擔。一位來自河南的醫生無奈的說道:“我們科一個老太太,70多歲,冠心病+乳腺Ca。夜班來接班的時候人還好好在病床上躺著,晚上巡視病房時發現人不見了,打電話兩個號碼全是空號,而且也沒有家屬陪護,嚇得科主任連夜趕到科室,帶著我們到處找,最后還是科主任根據病例上的住址開車找到她家,才發現她回家了。”
一位來自廣東的醫生更是無語:“我們醫院之前有個病人偷偷回家,然后在路上發生車禍去世了,害得科主任被處分,護士長換人,當班護士被辭退,還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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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患者任性、醫護被罰”的不合理的現象,有些網友實在是看不下去,打抱不平到:“真心看不懂這個規定,為什么住院病人在被告知不能外出的情況下,自己還非要外出,那么此時他們出事了和醫生護士有什么關系?成年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買單。”
是啊,醫生護士日常工作本就十分繁重,真的沒有多余的時間和精力去關注所有患者的一舉一動。醫生通常要負責十幾個甚至更多的病人,他們的日常基本都被寫病歷、交代病情、做手術、出門診、會診、搶救等工作填滿,護士也常年奔波于輸液、換藥、各項治療及護理文書之前。尤其夜間科室人力緊張,往往只有一名醫生一名護士,而他們需要守護幾十個病人的生命健康,根本無心也無力去關注病人偷偷溜走這個問題。因此,把病人擅自離院歸咎于醫護工作的失職,未免有失公允。
那么,當患者被明確告知不能外出并簽署了《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且在發現患者外出后,醫護積極聯系,打了電話、發了短信的情況下,醫護人員能不能免責呢?
我們接著往下看——
患者簽了《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回家后死亡
醫院被判賠81萬
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公布了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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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29歲患者因“外傷后左下肢疼痛4天余”到市醫院治療,門診收入創傷骨科病房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軟組織挫傷。入院次日,患者訴左大腿疼痛明顯,予以對癥治療后癥狀好轉。第三日,患者凌晨三點多訴睡眠質量差,要求回家,并簽署了《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
沒想到回家后患者四肢無力,口唇發麻,凌晨四點多打了120送回科室。到了早上?6:40?,患者出現雙眼上翻,呼之不應;?6:42,患者?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神志昏迷,雙側瞳孔散大等,經多科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應家屬要求,醫患雙方封存了病歷。死因鑒定意見為:患者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方認為,市醫院在患者首次住院診療過程中未能查明病因,未能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且違反醫院的規定,違規讓患者出院。患者回到醫院后也未能盡到急救的義務,從而導致患者死亡,起訴要求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7萬余元。
審理過程中,因患方對醫方提交的未在雙方封存病歷中的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真實性存在異議,醫學會退回鑒定。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無法鑒定的法律后果應由市醫院承擔。患者不顧勸阻執意離開醫院,貽誤了一定的救治時機,自身亦存在過錯。故認定市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81萬余元。
后醫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這起案例中,雖然醫院因未按規定封存病歷而被推定過錯,但是住院患者離院的問題仍當引起重視。試想,在這起案例中,如果患者沒有凌晨三點折騰回家,是不是就能避免后續這一系列問題?就算患者注定要經此一劫,那么人在醫院的話,是不是能更快得到有效救治?
在“住院患者擅自或強制要求離院”這件事上,我們的醫護人員太過被動。對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醫院不得任意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說就算患者違反醫院規定執意外出,醫院也不能冒然采取強制手段阻攔患者,只能起到一個勸阻、告知風險的作用。
不過,就算醫院做到了風險告知和患者簽字,也并不能100%免責。
知名醫事賬號“醫法匯”分析稱,在實踐中,即使簽署了《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也不能完全規避此類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中的類似“本人提出臨時出院,離院期間發生的一切情況均與醫院無關,后果自負”“患者因臨時離院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患者和家屬承擔,自愿對此行為負責”等條款,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
對此,一位來自安徽的醫生無奈的感慨到:“真的太難了,我們醫院咨詢過律師,就算醫院把該做的都做了,真打起官司來,也站不住腳。所以啊,不出事還好,出事了就是誰攤上誰倒霉。”
不過,筆者在此需要提醒,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患者受到損害,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也警示廣大醫護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留存證據,以盡可能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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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夜間突擊檢查患者離院情況
發現患者擅自離院,牢記4條準則
事實上,住院患者擅自離開病房,不僅當班醫護的壓力大,醫院面對監管的壓力更大。
2025年9月,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對“掛床住院”進行明確定義,是指指定點醫藥機構為實際未按照住院患者管理、重復請假、長時間離開醫院或者辦理了住院但實際未進行相關診療的參保人員進行醫療保障基金住院結算的行為。
顯然,住院患者夜間離院本質上就是并未接受連續、必須的醫學干預,長時間離開醫院的行為,屬于“掛床住院”。國家層面,對此違法違規行為明令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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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針對“掛床住院”,亦呈現出嚴查嚴打的態勢。今年3月份,龍安區醫保局組織3個檢查組,夜間突擊抽查4家定點醫療機構。此次檢查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直查病房”的方式,聚焦“掛床住院”等突出問題。通過醫院信息系統實時調取在院患者人數、住院病歷、醫囑清單等核心資料,逐床核對患者身份信息,對照身份證、社保卡與本人逐一核驗,詳細記錄在院情況,確保核查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此外,黃山市歙縣、上饒市鉛山縣等地也都有所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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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住院患者隨意離院并非小事,此舉不僅可能置自身健康于風險之中,還可能牽連醫護人員及醫院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因此若患者只是因一時的不習慣恣意而為,實在欠缺考量。
對于醫護人員而言,針對請假患者,要牢記患者安全優先原則,能勸阻盡量勸阻,實在勸阻不了,要依法依規履職,全程留痕可追溯(比如所有的處理、溝通、上報行為均做到書面或電子留痕,保存證據),盡量通過標準化的流程和規范化的處理規避相關風險。
對于擅自離院的患者,處理原則與上述一致,但流程更加復雜。當醫生或護士查房時發現患者私自離院要做到4條準則——
首先應該立即核實,確認之后打電話與患者本人或家屬聯系,發送的短信內容包括風險告知、立即返回等;
其次要進行上報,根據患者情況分級上報備案,特別是對于拒不返院、長時間聯系不上的患者,要立即上報醫務科、保衛科,同步聯系患者家屬,必要時由醫院保衛科報警備案,留存報警回執;
再次是離院患者返回后,要補簽《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再次明確告知風險,對超過24小時未返院的,啟動自動出院處置流程;
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所有的動作都需要同步記錄,明確時間、具體處理,切不可遺漏。
撰文 | 江畔
編輯 | 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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