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無雙
一把火,燒掉余生安穩(wěn)。
大連甘井子區(qū)那處停車場,20輛嶄新的新能源汽車,就這么沒了。
視頻傳到網上,評論區(qū)炸開了鍋。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誰干的?”答案令人愕然。
一位74歲的老大爺,因為他覺得路邊堆積的楊絮,影響了自己日常走步健身。
于是,他掏出打火機,點燃了那團輕飄飄的白色絮狀物。
風力大,楊絮易燃,火苗瞬間竄成火龍,撲向緊挨著的停車場。
20輛車,變成了一堆廢鐵。
大爺沒想到,自己“隨手一點”,會惹出這么大的禍。
但法律不會因為你“沒想到”就網開一面。涉嫌失火罪,刑事強制措施,一紙刑拘通知落地。
74歲,照樣刑拘。
大連這位大爺不是孤例。
這些年,關于老年人的負面新聞,隔三差五就上一次熱搜。
廣場舞噪音擾民,理直氣壯說“我們鍛煉怎么了”;高鐵上強占座位,來一句“我腿腳不好”;公交車上要求讓座被拒,直接動手打人;小區(qū)里私搭亂建、毀壞公共設施,理由是“閑著沒事干”;景區(qū)里肆意攀折花木,被制止后反懟“活人還能讓樹欺負了?”
每一樁每一件,背后都藏著一種潛臺詞:我老了,你們得讓著我;我老了,犯點小錯可以原諒;我老了,法律也拿我沒辦法。
一小部分行為人動輒以年事已高、不懂規(guī)矩為擋箭牌,借著年齡優(yōu)勢博取輿論同情,將“年紀大”變成規(guī)避約束的護身符。
大連這位大爺點火燒楊絮,說到底也是這種心態(tài)。他覺得楊絮事小,健身事大,不能讓小事耽誤了自己的正事。他甚至可能覺得,就算被別人看見,一個“老大爺”誰敢跟他較真?
但他忘了,楊絮不是垃圾,燃燒的楊絮更不是玩笑。
每年四五六月份,北方城市就進入“楊絮紛飛”模式。白茫茫一片,飄進眼睛、鉆進鼻孔、糊在車窗上。過敏人群叫苦不迭,環(huán)衛(wèi)工人掃了又掃,防火部門三令五申“嚴禁點燃楊絮”。
但年年提醒,年年出事。
不是因為楊絮有多難對付,而是因為太多人低估了它的危險性。
楊絮燃燒極快,遇火即著,火焰蔓延速度遠超普通人想象。
一個煙頭、一個打火機,幾秒鐘就能從一個點燒成一條線、一片面。
大連這次,風力助攻,火勢失控,20輛車就這樣沒了。
這不是第一次,如果我們不把這件事真正當回事,這將不會是最后一次。
隨手丟煙頭、隨手點楊絮、隨手燒垃圾……每一個“隨手”,都可能演變成一場災難。很多時候,公共安全的大堤,就是從這種“小事”上開始潰堤的。
不是每次都能“無人員傷亡”,不是每次都能“火情很快被撲滅”。運氣不會永遠站在僥幸這一邊。
這一次是大連,下一次是哪里?這一次是20輛車,下一次會不會是居民樓、加油站、幼兒園?
楊絮紛飛的季節(jié),每個人都應該多一根弦。管住手,就是管住安全。
年齡大,不是破壞公共安全的通行證;歲數(shù)高,不等于可以無視基本規(guī)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句話在刑法里寫得清清楚楚,在每個人的常識里也該刻得明明白白。
尊老,是中華民族傳承千年的傳統(tǒng)美德。但尊老的前提是守規(guī)矩、明底線。
優(yōu)待不等于縱容,體諒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guī)之上。
那些動輒把“我老我有理”掛在嘴邊的老人得明白,社會可以給您體諒,但不能給您免責。
有人可能會說,74歲了,確實犯了大錯,批評教育一下差不多了。
我想說,不是我不近人情,不是我家沒老人,我也覺得老人年紀大了,坐牢身體吃不消,也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拿出20輛車的賠償,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論年齡老少。
法律在這件事上,沒有給年齡開口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爺不是故意縱火,但他應當預見到點燃楊絮可能引發(fā)火災,卻因為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沒有預見。這是典型的過失犯罪。
所以大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點都不冤。
這把火,燒掉的是20輛車,也是一個74歲老人余生的安穩(wěn)。
楊絮可以隨風飄散,但教訓,必須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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