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原偽縣長被依法判處死刑
整理徐厚冰
廣德淪陷后,劃歸汪偽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區,由黃平兼任行政專員,設立宣郎廣三縣聯合行政公署,駐廣德城內。日偽于縣城、誓節渡等交通要道駐軍設據點,強制民眾申領良民證,推行奴化偽化治理,橫征暴斂,強征糧物,大肆搜刮民間物資。
汪偽廣德縣長彭為賢在任期間(1941.6-1942.12),殘酷鎮壓地方抗日武裝與愛國群眾,肆意破壞抗日活動、欺壓百姓,致使當地民生凋敝,其罪惡行徑,在解放后,經人民審判得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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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
現依據相關檔案,將吉水縣人民法院對原偽廣德縣長彭為賢的判決書原文抄錄如下:
槍決惡霸彭為賢等罪犯布告
吉水縣人民法院布告
(刑字四八號)
查反革命罪犯彭為賢,封建中樞分子,握有偽要權,進行反人民反革命工作,窮兇極惡。任偽廣德縣縣長時,殺死人命三條,濫行攤派中飽,供其豪華奢侈,操縱派系,禍害人民。解放后猶繼續作惡,隱瞞槍支不交,并經常秘密開會,污蔑政府法令,企圖破壞群眾與政府間的關系,搗亂革命秩序。
該犯等為我公安機關捕獲歸案,經審訊終結,對上述罪惡事實,供認不諱,確為法紀所不容。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本首惡必辦原則,處以極刑;經呈準備案,茲將該犯等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合行布告通知。
審判長:趙恩民
一九五一年三月
二、人物簡介
彭為賢(1902-1951),吉水縣(今屬江西省吉安市縣)人。
1926年南京民國大學(今湖南大學前身)肄業,1930年加入國民黨。曾任偽瑞金、廣德等縣縣長,鄧縣科長,貴州、江蘇省府視察員,第三戰區政治委員會視察員,吉安縣國民黨黨部委員等。1945年3月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51年被鎮壓。
寫有詩詞《除夕感懷》《疑問》《偶感》《感世四葉》等,紀實散文《江南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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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后語】
彭為賢叛國附逆、殘害百姓、屢作惡端,最終伏法受誅。其結局彰顯國法威嚴,也印證了漢奸罪人終將被歷史與人民審判、遺臭萬年的必然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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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①吉水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吉水縣志(1876-1985)》,新華出版社,1987年,第347頁。 ②廣德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廣德縣志》,方志出版社出版,1996年,第400頁。 ③立煌《皖報》1945-03-19第3版。
指 導 黃 朋,中國抗戰史研究學者,宣城市文史研究會理事; 盛良君,中國古文化研究學者,傳拓非遺傳承人。 主 編 徐厚冰,安徽省網絡作家協會會員,宣城市文史研究會會員。 聲 明 文中信息、圖片版權均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私信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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