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外貿企業要求新入職女員工繳納33333元“對賭押金”,約定年銷售額達143萬美元獎勵10萬元,未達標則押金不退。員工被無故辭退后索還押金,企業負責人竟叫囂:“違法你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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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究竟是咋回事?
2025年8月,28歲的郝女士入職鄭州冠馬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任外貿業務員。入職不久,公司便要求簽署“業績軍令狀”,強制繳納33333元押金,設定高額業績目標:完成143萬美元銷售額獎10萬,未達標則押金全額罰沒。
2026年4月29日,郝女士突然收到辭退通知,公司羅織“造成3.6萬美元損失”等莫須有罪名,拒絕退還押金。面對維權,負責人不僅承認“收押金違法”,還辱罵員工“養條狗還能哈哈叫”,態度囂張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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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看似“獎懲對等”的對賭協議,實則是徹頭徹尾的違法條款。《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企業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員工,要求員工先交錢再工作,未完成業績就罰款,完全違背勞動關系的本質——員工提供勞動獲取報酬,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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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多地法院已明確認定:此類轉嫁經營風險、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對賭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該企業所謂“激勵員工”的說辭,不過是掩蓋違法用工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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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憤慨的是企業負責人的“違法叫囂”。明知收取押金違法,卻毫無忌憚,甚至挑釁員工“去告我”,背后是對勞動者維權成本的算計,是對法律權威的公然藐視。他們篤定員工維權耗時耗力、怕麻煩,自以為可以一手遮天、肆意妄為。這種傲慢,不僅傷害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破壞營商環境,挑戰著法治社會的底線。
職場“對賭陷阱”并非個例,近年來不少企業用“業績軍令狀”“目標責任書”等名義,變相收取押金、克扣工資、轉嫁風險。這類協議披著“激勵”外衣,實則是壓榨工具,專坑求職心切、法律意識薄弱的勞動者。
郝女士已申請勞動仲裁,期待法律能給出公正裁決,讓違法企業付出代價???。同時,也提醒廣大勞動者:面對要求交錢、罰款的“對賭協議”,務必警惕,堅決拒絕;遭遇侵權時,要勇敢維權,法律永遠是后盾。也告誡所有企業:合法經營是底線,尊重勞動者是本分,靠違法壓榨獲利,終將自食惡果。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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