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難發生時,哪個礦領導在井下帶班?
原創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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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縣留神峪煤礦一場礦難,82人遇難。
遇難者中,有礦領導嗎?
礦難發生時,實際下井的人數是247人,井下有礦領導嗎?
至目前,尚無公開信息。
早在2010年9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就下發第33號令,名曰《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業內俗稱“三十三號令”,也叫“礦領導下井帶班令”。
這里所指的“礦領導”,并非“礦長”一人。
正確表述是:“本規定所稱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何謂“下井帶班”?
“三十三號令”說得很明白,就是“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同年十月,國家安監總局又下發第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業內稱“三十四號令”。
2015年,又在此基礎之上做了修正和完善,成了一線煤礦工人維護自己安全生產權益的“尚方寶劍和護身符”,也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那么,這次發生瓦斯爆炸的留神峪煤礦,有礦領導“下井帶班”嗎?
截至目前,尚沒有公開信息。
不過,查起來,也不難!
1,先公布留神峪煤礦領導班子成員名單,這不是秘密,可以公開,接受監督。
2,公布下井的247人的名單,看看有沒有“礦領導”。
3,公布逃生人員名單,看看有沒有“礦領導”。
4,公布死亡人員名單,看看有沒有“礦領導”。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有沒有“礦領導”下井,名單一公布就一目了然。
特別是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按規定必須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次,并與礦工同下同上、現場排查隱患、盯守高危環節。
所以,也要查查這個煤礦的礦長下井沒有,下井的次數夠不夠,是真下井還是假下井!
煤礦安全,根基在井下,關鍵在現場。
國家三令五申,煤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
這絕非形式主義,而是用腳步丈量風險、用眼睛發現隱患、用責任筑牢生命保障線的關鍵一環。
所以,來不得半點虛假。
早一段時間,寧夏應急管理廳就曝光了一個典型答案例:銀川市某煤礦安全副礦長、安全總監胡某某“假下井”。
胡某某授意他人攜帶其定位卡下井,自己未到現場。
這并非個例。
翻閱近幾年監管記錄,“李代桃僵”的把戲屢見不鮮:四川有生產副礦長安排瓦檢員攜帶自己的定位卡下井,陜西有礦長偽造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簽字日期,云南有礦長、總工程師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管理制度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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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樁件件表明,假下井、假記錄已成部分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中難以根治的作風頑疾。
根源何在?
一是僥幸心理作祟,二是形式主義泛濫,把下井異化為應付考核的數字游戲;三是監管仍有短板,人員定位系統雖已普及,但人卡分離、出工不出力的核查手段尚需“加碼”。
更深層看,這暴露出部分安全管理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嚴重缺位,紅線意識淡薄。
留神峪煤礦礦難發生時,礦井下究竟有沒有“礦領導”?
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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