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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解有效化解涉外商事海事糾紛
黃進
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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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對外開放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涉外商事海事糾紛日趨復雜。傳統訴訟存在跨境程序繁瑣、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難以滿足當事人高效柔性實質解紛需求。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和合”理念融入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既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涉外司法領域的創新實踐總結,也是中國特色多元解紛機制成效的集中展示,更為全球商事爭端解決貢獻了“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一、調解契合涉外商事海事糾紛特質,彰顯高效解紛優勢
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具有鮮明的行業性、專業性與國際性,往往伴隨跨境主體、跨境標的、跨境法律事實等復雜要素,且當事人多為商事主體,核心訴求不僅要厘清事實和法律責任,更在于維護商業信譽、維系合作關系、降低時間與經濟成本。調解作為以自愿為基礎、以協商為路徑、以共識為本質、以共贏為目標的非訴訟解紛方式,與涉外商事海事糾紛的內在特質高度契合,能夠有效助力司法訴訟,實現糾紛化解效率與效果的雙重優化。
從效率維度看,涉外訴訟常受跨境送達、域外取證、外國法查明等程序掣肘,審理周期漫長,易造成船期延誤、貨物貶值、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案例五葉某與陳某、香港某公司船舶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中,廈門海事法院秉持“數據快傳送、船舶少滯留”理念,依托數字法院線上線下同步調解,24小時內完成聯動扣押、異地登輪、雙方和解、解除保全等流程,高效化解4000余萬元糾紛,最大限度減少對航運經營的影響,充分彰顯調解契合商事主體“時間就是效益”的核心訴求。
從效果維度看,調解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通過溝通疏導找準利益平衡點,和解協議自覺履行率更高。在案例四也門籍商人哈某與廣州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創新“促、評、鑒”并行“雙調解”機制,以司法鑒定固定專業事實,由也門籍調解員促進溝通彌合差異、中國籍調解員評估風險形成合理預期,在兼顧公正與效率基礎上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為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從成本維度看,涉外訴訟涉及跨境代理、公證認證、專家鑒定等高額費用,且訴訟對抗易破壞商業信任。調解簡化程序、弱化對立,既節約訴訟成本,又為后續商業合作保留空間,契合中外企業長遠發展利益,成為化解涉外商事糾紛的優先選擇。
二、機制創新賦能調解實效,構建中國特色涉外多元解紛范式
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的突出亮點,在于各地法院立足涉外商事海事糾紛特點,突破傳統調解模式局限,創新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調解機制與工作方法,構建起“專業支撐、多方聯動、數字賦能、規則銜接”的中國特色涉外商事海事調解體系。
(一)專業調解機制精準破解涉外商事海事糾紛難題
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專業性極強,從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看出,各地法院聚焦專業性痛點,構建“專業人員﹢專業規則”的調解模式,為糾紛化解提供精準專業支撐。在案例六中國某救助打撈公司與葡萄牙籍某公司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中,海口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聯合海事局組建專業調解團隊,運用“一庫一網”解讀國際公約與裁判規則,引導雙方合理調整訴求,最終促成葡方一次性支付5萬美元救助費用,快速化解糾紛,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航運樞紐建設。
(二)多方聯動機制凝聚解紛合力,突破跨境解紛壁壘
涉外商事海事糾紛涉及主體多元、跨境因素復雜,各地法院通過“多方聯動、協同共治”,有效破解信息壁壘、溝通不暢與執行難題。一是強化“司法﹢司法”“司法﹢行政”聯動。多地海事法院聯合海事、邊檢、碼頭等單位建立協同機制,提升調解權威性與履行效果。案例五中,廈門海事法院跨域聯動青島海事法院及相關單位,24小時內完成“扣押—調解—解扣”全流程,創下涉外海事糾紛快速化解紀錄。二是深化“境內﹢境外”聯動。依托境外調解組織、外籍調解員等資源暢通跨境溝通。案例四中,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引入也門籍調解員彌合文化差異,中外調解員協同推動糾紛即時化解。三是完善“訴仲調”有機銜接。依托國際商事法庭構建“一站式”解紛平臺,賦予當事人多元選擇。案例三中,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承認促調解”促成雙方和解,賠償金額從41萬余美元調至28萬余美元,企業當即履行并被移出失信名單,實現互利共贏。
(三)數智賦能機制打破時空限制,適配跨境解紛需求
一方面,云上調解打破地域限制,法院通過在線調解平臺、云上法庭實現境外當事人全程線上參與。案例三中,福州中院線上咨詢外國法律專家,組織中丹當事人云端溝通,解讀仲裁規則與《紐約公約》適用要點,顯著降低解紛成本。另一方面,多語言服務消除溝通障礙。法院配備雙語調解員及翻譯力量,保障外籍當事人充分參與調解。案例六中,海口海事法院提供雙語調解,依法保障葡萄牙籍當事人訴訟權利,為平等協商創造條件。
(四)柔性與剛性結合機制,兼顧自愿性與執行力
從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不難看出,法院在堅持調解自愿性的基礎上,創新“柔性引導﹢剛性保障”機制,既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又確保調解協議有效履行。在柔性層面,法官與調解員秉持“如我在訴”意識,耐心釋法析理、闡明訴訟風險,引導當事人理性評估利弊、換位思考。在剛性層面,通過司法確認、履約擔保、執行聯動等機制強化協議效力,既彰顯調解柔性優勢,又消除履行難顧慮,提升調解公信力與實效性。
三、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權益,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局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批案例始終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服務保障“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一)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穩定外資預期
在案例一韓國某健康產業集團與中國某健康投資公司等股東出資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針對法律關系復雜、關聯案件多、爭議歷時近十年的特點,堅持平等保護、中立協調,多次組織面對面協商,“一攬子”化解跨國糾紛,實現“一案結、多案消”,彰顯調解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中的重要價值。
(二)切實維護中外主體的合法權益,助力對外經濟貿易高質量發展
在案例二意大利籍馬某父女與盧某股權轉讓糾紛案中,外方當事人一致選擇中國法院管轄并適用中國法律。蘇州國際商事法庭采用“精準釋明﹢動態協調”模式,厘清出資瑕疵、對價調整、違約責任等焦點,引導雙方理性協商,最終達成盧某分期支付18萬元股權轉讓款的調解協議,首期款項當場履行。該案讓外國當事人感受到中國司法的專業與溫度,提升涉外司法的國際公信力。
(三)踐行國際規則與維護公序良俗,提升中國司法國際公信力
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生動表明,人民法院在法律適用上,準確援引《紐約公約》等國際條約,參照國際航運、國際貿易慣例,確保調解結果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在爭議解決中,充分尊重不同法域的法律文化與交易習慣,以公正、透明、高效的調解實踐,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涉外司法的專業水準與公正形象,提升中國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的公信力與影響力,助力中國建設“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以上內容轉引自“海南國際仲裁院”,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或機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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