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趙曉紅的微博,與電影制片人沈芬女士的辯解長文,我發現,這兩個女性,只是站在女性立場、母親立場看問題,卻不曾站在孩子立場看問題。
我已經在之前的文章里說明了家暴的問題,認為這是需要先予證明的,可惜沈芬女士沒有提供任何憑證。我認為她偏聽趙曉紅一面之詞,缺乏說服力。
對于這個問題,這里不再贅述了。本文想從孩子的角度,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先說一下本人總的看法:
我認為,趙曉紅與沈芬女士表達的,都是母親思念幼子的痛苦,卻不曾體會孩子終生的失父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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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趙曉紅發的微博。
趙曉紅傾訴了與幼子分離的痛苦,傾訴了思念幼子的痛苦。平心而論,這種痛苦,為人父母者,都可以體會到,都能夠有切膚之痛。
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作為母親,哪個不想與孩子朝夕相伴?奈何卻被監獄隔開,生而不得相見,長達十年,這十年,每一個夜晚注定都是痛苦難熬的,每一次夢醒注定都是極度失落的。
嚴重的,這種痛苦,能讓人不思茶飯,徹夜難眠,身體消瘦,形容枯槁。
為了寄托這種痛苦的思念,趙曉紅選擇了畫畫,畫自己的兒子。
可是,我們看到,趙曉紅所說的一切,都是說她如何思念幼子,如何痛苦。她并沒有站在兒子的立場,去體會兒子的父母不在身邊的那種不幸處境。她更沒有站在兒子的立場,去考慮兒子終生的失父之痛。
也就是說,趙曉紅要慰藉的,只是她自己的痛苦,而不是兒子的痛苦。她畫畫,畫兒子,她自己的心靈得到安慰。但是她想到孩子思念母親的痛苦了嗎?她想到孩子思念父親的痛苦了嗎?她想到孩子面對的是終生失去父親的痛苦嗎?
她沒有。她說自己如何堅強,把自己的形象樹立起來了,發出光來,照亮了所謂的“在困境中掙扎的姐妹們”,但卻無法照亮自己兒子那幼小的心靈。她拍電影,拿了獎,站在聚光燈下,她看到光了,可是她兒子能否看到光?
另外,她思念兒子感到痛苦,又是否想到自己婆婆中年喪子之痛?她的痛苦只十年而已,出獄后見到兒子可得安慰,可她婆婆的喪子痛苦卻綿綿無絕期,要終生面對兒子的遺像,每到逢年過節,看別人家團圓,那種痛苦就會成倍地增加。
她想過她婆婆嗎?
趙曉紅從監獄里回來了,可是孩子的爸爸卻永遠回不來了。她的痛苦能夠結束,她兒子與婆婆的痛苦,卻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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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制片人沈芬女士寫的。
沈芬女士說,那時候她初為人母,對“母親”這個詞有了切身感受……后面如上圖藍線所述。
初為人母,沈芬女士體會到母親見不到兒子的痛苦,這可以理解。
不過,沈芬女士顯然也沒有站在孩子的立場去想想,一個那么小的孩子會有多可憐,尤其是這個孩子永遠的失去了父親。沈芬女士沒有想過,趙曉紅十年之后能夠回到孩子身邊,可是孩子的爸爸卻永遠回不來。
沈芬女士的同情,只放在趙曉紅身上,卻沒有放在孩子身上(更沒有放在趙曉紅婆婆身上),這真是一個母親的感受嗎?
作為一個母親,是不是應該首先想到孩子的痛苦?是不是應該首先想到孩子終生失去父親的痛苦?
家暴固然需要反對,沒人說反家暴不對,中國法律也是有反家暴內容的。但是,我認為,趙曉紅的案件,并不適合用來表達這一主題,因為無論是案件本身,還是案件之外,導演與制片人并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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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如果不是取材于趙曉紅案件,如果不是由趙曉紅出演,我相信不會受到如此激烈的反對,相反可能還會被認為是一部好電影。
當然,現在還有其他問題繞不過去。
據了解,業內人士說該電影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法定前置程序;趙曉紅在2019年拍攝時仍處于服刑期,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盈利性發行,也明顯超出法律允許范圍——有一種說法,制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司法部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于商業故事片制作,欺騙了審批部門。
如果真是如上所說,這部電影就不是暫緩上映的問題了,而是需要徹查背后的違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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