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奧·卡皮奧日前公開表示,國際刑事法院(ICC)針對參議員羅納德·“巴托”·德拉羅薩發出的逮捕令,并不需要菲律賓本地法院再次批準即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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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表態,進一步加劇了菲律賓圍繞ICC案件的法律與政治爭議。
卡皮奧在菲律賓Super Radyo dzBB廣播節目中指出,德拉羅薩律師團隊所謂“必須先經過菲律賓法院程序”的說法,并無法律依據。
“本地法院已經不需要介入,因為這是危害人類罪。”卡皮奧表示,“菲律賓憲法明確寫著,我們接受國際法普遍原則,而危害人類罪正屬于國際法范疇。”
德拉羅薩目前正因杜特爾特政府“禁毒戰爭”期間涉嫌大規模法外處決,而遭國際刑事法院調查。ICC認為,有合理依據相信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對至少32起殺戮事件負有責任,因此以“危害人類罪中的謀殺罪”對其發出逮捕令。
卡皮奧強調,危害人類罪屬于“普遍管轄權”范圍,并非普通刑事案件。
“任何國家都可以對此類罪行行使司法權,因為這是針對全人類的犯罪。”他說。
此前,德拉羅薩曾向菲律賓最高法院申請臨時限制令,希望阻止政府執行ICC逮捕令。不過,最高法院本月13日正式駁回其申請。
在卡皮奧看來,最高法院沒有簽發臨時限制令,本身就已經釋放明確信號。
“現在已經很清楚了,沒有TRO(臨時限制令),就等于最高法院在說:‘去逮捕他吧。’”卡皮奧直言。
目前,菲律賓司法部、國家調查局(NBI)以及菲律賓國家警察均已啟動針對德拉羅薩的搜捕行動。
菲律賓警方甚至已經成立“追蹤小組”,并證實德拉羅薩目前仍藏身菲律賓境內。
不過,德拉羅薩陣營始終堅持,菲律賓人應由本國法院審判,而非被送往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
對此,卡皮奧再次搬出菲律賓《共和國法第9851號》進行反駁。
他指出,該法律明確賦予菲律賓政府、尤其是總統,在“本國審判”與“移交國際法庭”之間作出選擇的權力。
“法律已經寫得很清楚,”卡皮奧說,“德拉羅薩不能要求‘只能在菲律賓受審,不能送到國外’。”
“因為總統本來就有權決定,是把你交給國際法庭,還是留在菲律賓審判。”
菲律賓國內圍繞ICC是否屬于“外國法院”的爭論也在持續發酵。
卡皮奧則強調,ICC本質上并不是外國法院。“ICC不是外國法院,因為它不是一個國家。”他說,“它是依據國際條約成立的國際法庭。”
他進一步解釋,所謂“引渡”通常適用于國家與國家之間,而ICC屬于國際司法機構,因此性質完全不同。
隨著菲律賓政府正式執行ICC逮捕令,杜特爾特時代“禁毒戰爭”相關案件如今已全面進入司法升級階段。而卡皮奧此次公開發聲,也被視為菲律賓法律界對ICC司法效力的一次重要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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