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直轄市、地級市,還有縣級市,那么,有沒有鎮級市?
我好像沒有發現現在有鎮級市。
民國時期,鎮級市卻又不少。
民國初期,西方的城市管理方式開始引入,除了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還有鎮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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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北洋政府頒布了《市自治制》,規定城鎮人口一萬以上區域可以設市。注意了,一萬人是特指城鎮人口,城區人口不滿一萬人的只能是鄉。
按照《市自治制》, 當時的市分為兩種,一種是特別市,另外一種是普通市。
特別市指的是大城市,需要內務部呈請大總統批準設立,中央政府直轄。第一批特別市為京都(北京)、塘沽(天津)、淞滬(上海)、青島、哈爾濱。
其他的市都為普通市。不論是縣城還是大商埠、大鎮, 只要城區人口超過一萬, 都可設普通市。特別市和普通市都一樣,只管市區,不管鄉下。
《市自治制》規定,普通市都歸縣管轄,選舉產生自治機構,實行城市建設管理。
那么,成都,長沙等省城和重慶等大城市怎么辦?如果申報特別市,城市就和本省沒關系了,如果組建普通市,那就和鄉鎮并列,那也太掉價了。
于是,各省全部繞開《市自治制》另搞一套,單獨頒布各地的《省城暫行市制》或者《城廂自治章程》這樣的地方文件,成為獨立的省轄大城市。
在北洋政府還沒有頒布 《市自治制》之前,江蘇就開風氣之先。早在1911年12月8日,江蘇省臨時議會就頒布了 《江蘇暫行市鄉制》,規定城鎮人口5萬以上可以設市。江蘇一下涌現了 黃橋市、姜堰市、季家市、張練市等鎮級市。
廣東的革命政府與北洋政府對立,當然不會按照北洋的制度來設市,于是,廣東以 《市自治制》為藍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又搞了一套。
在廣東,廣州、汕頭等市為特別市,歸省政府直管。
除了特別市之外,廣東還設立了一系列鎮級市,他們分別是:佛山市(今佛山祖廟街道辦),海口市(今海口美蘭區),九江市(今佛山九江鎮), 梅菉( 湛江吳川梅菉街道辦), 陳村市(今佛山順德區陳村鎮),石龍市(今東莞市石龍鎮), 石歧市(今中山市石歧街道辦),太平市(今東莞市虎門鎮)。
這些鎮級市,都歸縣管轄,以佛山市為例,其管理機構全稱為:南海縣佛山市政局。
南海和佛山的關系,今天完全顛倒過來了,歷史真有意思。
事實上,這些鎮級市并沒有存在太久。
1928年,國民政府形勢上統一中國,頒布了《市組織法》和《特別市組織法》。《市組織法》規定,設市的標準提升到城區人口為20萬以上,全國所有的縣轄市、鎮級市全部取消,改回鄉鎮。
市一級分為兩種,特別市和省轄市。
特別市為8個: 南京(首都特別市)、上海、天津、青島、漢口、重慶、北平、廣州。其實市均為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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