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廈門5月21日電 (余乃鎏)近日,“2026年法治藍皮書發布會”在北京舉行,會上正式發布“2025年度法治創新十大案例及提名案例”。其中,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報送的廈門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實踐項目順利入選“法治創新案例”。
據悉,法治創新案例評選活動由中國社科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等聯合開展,旨在總結各地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圍繞體制機制創新所開展的實踐探索,分析挖掘其中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推動相關領域的法治進步。
此次法治創新案例評選標準主要遵循制度性、合法性、創新性、可復制性等標準。評選采取專家打分的方式,由主辦方組織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和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專家組成專家組,按上述標準進行背對背打分,并加權平均得出最終評選結果,形成十項2025年度法治創新案例和八項2025年度法治創新提名案例。
此次上榜“2025年法治創新案例”榜單的廈門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實踐項目,源于《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出臺和實施——《條例》歷經一年半、十易其稿、三次審議,最終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全票通過,成為繼深圳之后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法規,也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要求后的首次立法實踐;《條例》已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初具成效。
“它不僅是廈門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標志著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探索邁出重要一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的出臺,廈門在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基礎上,實現從“債務清理”向“全面保護”的理念躍升,突出對“誠實而不幸”債務人的精準救濟和再生支持;其適用條件取消社保繳納限制,以“在廈居住或連續經營滿五年”錨定實際經濟參與者,更貼合本地大量個體工商戶、個人創業者等民營經濟主體的實際需求。
同時,《條例》制度設計亮點多多,如,全國首創庭前“咨詢輔導+債務清理”雙階段機制,由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提供專業輔導、組織債務清理,有效分流司法壓力,為債務人提供更多元的糾紛解決路徑;創新構建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合并破產三大特別程序;創設信用修復專章,優化重整、和解和清算程序間的銜接轉化,建立動態豁免財產規則、視同認可表決機制,強化簡易程序,兼顧人文關懷和程序效率。
此外,《條例》實施后,還建成廈門市個人破產信息平臺和案件智能辦理系統,出臺個人破產案件審理工作指引及咨詢輔導、債務清理規程等配套制度,形成176種標準化文書,實現全流程線上辦理。
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5月20日,廈門已受理個人破產咨詢超兩千人次,已收件審查61件個人破產申請,進入立案審查程序34件,府院聯動協同高效,為推動制度落地實施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條例》的施行,是一次充滿勇氣和溫度的法治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條例》專家起草組組長杜萬華曾評價,《條例》試圖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在失敗與誠信之間、在個體權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尋找一個公正公平的平衡點,“它不僅為廈門的‘誠實而不幸者’點亮了重生之路,還將為全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提供寶貴的‘廈門智慧’與‘廈門方案’。”
“創新性提出‘全面保護’理念,是《條例》的一大亮點,也是立法想要實現的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條例》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立法目的為“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基于這樣的“全面保護”,才能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廈門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對于保障投資者積極性、鼓勵創新創業、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和優化營商環境至關重要。同時,能夠緩解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矛盾,減少因債務糾紛引發的社會問題,以市場化資源配置手段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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