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人才搜尋)
![]()
5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劉某某、鄒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案例基本情況為:
劉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
2012年至2022年,劉某某分管某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中心(以下簡稱項目拓展中心)業務,其利用項目拓展洽談、內部審核報批、合同簽約等職務便利,個人或伙同鄒某某等下屬員工,收受多家房地產項目合作方給予的賄賂款。其中劉某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1.6億余元,個人非法所得1億余元;鄒某某收受賄賂共計1.177億元,個人非法所得3770萬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下簡稱浦東分局)以劉某某、鄒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同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浦東檢察院)對劉某某、鄒某某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25年2月、6月,浦東檢察院分別補充起訴劉某某漏罪事實。2025年9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此外,浦東檢察院另起訴某地產公司內部腐敗系列案關聯受賄人員8人,行賄人員15人,行賄企業11家,相關案件已陸續判決或在法院審理階段。
![]()
此外,案例披露,本案系某房地產公司內部接到關于鄒某某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向浦東分局報案后案發。經初步偵查,證據指向鄒某某的上級劉某某有共同受賄嫌疑。但因本案涉及項目多、范圍廣、時間跨度長,劉某某、鄒某某到案后存在諸多辯解,偵查難度大。浦東檢察院介入引導偵查。
在補充起訴遺漏罪行方面,檢察機關針對新到案的行賄人和新發現的受賄事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先后兩次補充起訴,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2000余萬元到最終起訴認定的1.6億余元。
同時,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劉某某、鄒某某案涉及19個商業廣場項目、1個地產項目及179個供配電工程項目,牽連出項目拓展中心不同層級受賄人員、涉案項目行賄人及行賄企業。
2023年8月,有媒體報道,萬達集團首席副總裁劉海波被上海浦東警方帶走,知情人士稱或與萬達內部反腐有關,涉案項目位于華東區域,涉及金額巨大。同期被帶走的還有萬達集團總裁助理兼北區公司副總裁鄒海榮等投資業務條線的其他人員。
這幾年時間,萬達多名高管因相關違紀違法問題被帶走調查或判刑:原萬達集團總裁曲德君,原萬達集團冀北區總經理卯向東,原萬達商管副總裁兼丙晟科技總裁朱戰備,原萬達原商管集團總裁助理兼華南運營中心總經理王焱斌,原武漢區域招商營運副總密麗娜,原黃岡萬達廣場總經理付斌,原孝感萬達廣場招商營運副總張新亮,原萬達集團中區營銷副總經理尹建武,原萬達集團中區營銷總經理金震等。
除了萬達的反腐外,根據中國房地產報了解到,華僑城也打響了反腐戰,有三名高管接連被查:
3月19日,揚州華僑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祖峰被查,成為華僑城2026年首起公開通報的反腐案例。公開資料顯示,祖峰長期在華東區域從事文旅產業管理,深度操盤總投資約150億元的揚州華僑城大型文旅綜合項目,該項目是華僑城目前江蘇省占地面積最大、華東區域投資額最大的文旅綜合體。
5月8日,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產業與資產管理部原總監郭振東被查。資料顯示,他曾任天津華僑城副總經理、深圳招商華僑城投資董事長,產業與資產管理部在存量資產處置、項目并購等核心環節掌握關鍵話語權。
5月15日,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督察審計部總經理彭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紀律審查和汕尾市城區監委監察調查。他的身份是集團督察審計部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與監督。本應是反腐的“守門人”,卻淪為被審查的對象。
這場"三地三崗"的連鎖反腐,被多位業內專家解讀為:新任董事長吳秉琪上任后,華僑城正在掀起的一場系統性、穿透式的內部整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