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不少情侶選擇在這一天表達愛意,互發紅包、贈送禮物,甚至共同買房或訂婚。然而,浪漫背后也隱藏著不少法律風險。為此,極目新聞記者采訪了湖北厚裕律師事務所高蕾律師,請她就520期間常見的法律問題作出專業解答。
特殊時節發紅包算贈予還是借貸?
問題一:在520這樣的日子,情侶之間互發520、1314等特殊金額紅包,如果分手了,能否要求返還?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贈予和借貸關系的?
高蕾律師表示,像520、1314、999等具有明顯表達愛意含義的紅包或轉賬,法律上通常會被認定為“贈予”,而非借貸。如果情侶后來分手,法院一般不會支持返還。
她進一步指出,是否返還關鍵要看四點:一是轉賬的性質,二是金額大小,三是是否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給付(如彩禮)。普通表達愛意的小額紅包,很難要求返還。
情侶共同買房、登記、出資、約定等缺一不可
問題二:不少情侶會選擇在520前后同居甚至一起買房,如果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房,分手時房產怎么分?有什么方式可以提前規避風險?
高蕾律師介紹,戀愛期間共同買房,分手時分割主要看房產登記、實際出資和雙方約定。
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通常按共有處理,但不一定是五五分,要結合首付、月供、裝修等出資比例。
如果房產證只寫一方名字,另一方想主張權益,就必須證明自己是“共同購房出資”,而非戀愛贈予。
·如果一方出錢買房后主動給另一方加名,可能被認定為產權贈予,完成登記后較難撤銷。
她建議,情侶共同購房前最好簽訂書面協議,寫清楚各自出資、產權比例、貸款承擔及分手后的處理方式。另外轉賬時要備注清晰,注明“購房首付款”“共同購房出資”等字樣,不要使用含糊的備注。同時保留所有證據,包括銀行流水、聊天記錄、購房合同、貸款記錄、裝修付款記錄等。值得注意的是,雙方最好提前約定產權份額,最好在房產登記時直接明確各自的比例。
訂婚及大額財物可能被認定為彩禮
問題三:有些情侶會在520訂婚或給大額財物(如車、房、定親戒指等),如果后來沒能結婚,這些財物在法律上算彩禮嗎?能否要求返還?
高蕾律師解釋,520訂婚或戀愛期間給付的大額財物,不一定都算彩禮,關鍵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
普通戀愛表達,如520紅包、節日禮物、日常轉賬等,一般屬于戀愛贈予,分手后很難要求返還。但如果是訂婚禮金、三金、改口費、大額現金、車輛、房屋首付、高價值訂婚戒指等,并且能證明雙方已經談婚論嫁、訂婚或籌備婚禮,就更可能被認定為彩禮或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予。
她指出,如果后來沒有結婚,通常存在要求返還的可能,尤其是存在這些情形如: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雖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給付金額較大,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財物明顯是為了結婚而給付。
法院會結合金額大小、共同生活時間、雙方過錯、財物是否已被消耗等因素,決定返還比例。
“青春損失費”承諾書,法律上較難支持
問題四:有人會在520寫下承諾書,比如“如果分手就賠償青春損失費”,這種承諾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上如何看待“分手費”?
高蕾律師表示,這類承諾通常很難直接獲得法院支持。法律不認可把戀愛和分手簡單“合同化”或“賠償化”。但如果其中實際涉及大額財產安排、自愿補償協議、借貸或共同出資關系等,法院仍可能按照具體的財產關系進行處理。
律師提醒:熱戀中最大的“坑”是大額財產往來不清晰
高蕾律師直言,520期間情侶最容易踩的法律風險,核心集中在“大額財產往來不清晰”。
很多情侶在熱戀時會進行大額轉賬、共同買房、房屋加名、贈送貴重禮物等,但往往沒有明確約定,也沒有保留證據。一旦感情破裂,就容易陷入“到底是贈予、借款還是共同出資”的爭議。
為此,她建議大額轉賬務必進行備注,說明款項性質;涉及產權或有條件贈予的事項,最好能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確認清楚,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來源 | 極目新聞
作者 | 記者孫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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