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生態保護的能力,確保依法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近日,新疆伊寧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吳宏春在伊寧縣黨校培訓課上開展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培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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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系統闡釋了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義。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開啟了“法典化”時代。
講課圍繞法典“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五編核心內容,結合司法審判實踐,深入剖析了生態環境法典在生態文明法治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生態環境法典創設了“綠色低碳發展”編,實現了從傳統的“末端治污”向“源頭管控”和“引領轉型”的根本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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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結合了基層法院工作實際,分享法院系統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創新實踐。近年來,伊寧縣人民法院積極健全各環節協調聯動機制,有力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藍天、碧水和凈土。
本次授課內容充實、案例鮮活,既有理論高度又有實踐深度,對參訓學員深入理解生態環境法典、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下一步,伊寧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周茹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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