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監(jiān)獄來的媽媽》已經(jīng)拿到了龍標,預定于2026年5月30日上映。
電影的官方介紹是: 根據(jù)主演趙簫泓個人真實經(jīng)歷改編,核心人物由當事人出演,講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殺夫而入獄的女性,在經(jīng)歷十年牢獄生活后出獄,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并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出獄前,她把真實經(jīng)歷演成了電影,也憑借此片中“母親廖紅”一角,拿下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電影節(jié)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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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jīng)因為多次“表態(tài)有問題”而給自己和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的姚晨這次又對這部電影表態(tài)了。她支持這部電影的上映,呼吁觀眾去影院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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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態(tài)度是:強烈反對電影《監(jiān)獄來的媽媽》全國上映。
我反對這部電影上映當然是有理由的。
首先,這部電影的官方介紹與當初案件的事實不符。
本片的主演 趙簫泓,本名趙曉紅,曾為幼兒園老師。她在2009年4月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并廝打,持水果刀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張勃。法院的判決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
趙曉紅曾經(jīng)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受理后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問題,駁回上訴,不予開庭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件在官方可查,卷宗編號為: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0)陜刑一終字第66號。
趙曉紅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命,情節(jié)非常嚴重。鑒于其并非謀殺,傷害發(fā)生后主動施救并向警方自首,且與受害人是夫妻關系,雙方育有子女,從人道主義方面考慮也應該避免讓孩子失去雙親。法庭的判決已經(jīng)體現(xiàn)出足夠的人道主義關懷。
電影介紹中關于“反抗家暴”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事實上趙曉紅丈夫?qū)λ芎茫ㄔ号袥Q書中明確寫有證人的證詞:趙曉紅平時不干家務,夫妻兩人吵過架,但吵后馬上就好了。另有被害者張勃的弟弟在法院判決書上也留下證詞:哥嫂關系很好,但有時為家務事吵嘴。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兩人之間完全不發(fā)生爭吵或廝打的夫妻非常少。由于女性在體力上天然相對于男性處于弱勢,很多人把夫妻之間難免的爭吵或廝打認為是“家暴”。有人根據(jù)這個標準甚至得出了“中國三分之一的家庭中存在對女性的家暴”這樣荒謬的結(jié)論。事實上,按照以上標準定義“家暴”是非常荒唐的;事實是,吵鬧廝打的夫妻,絕大部分在吵過打過之后會重新和好,就是所謂的“床頭打架床尾和”;之后,夫妻之間大概率還會再吵再打,然后再和;這是大部分夫妻生活的常態(tài)。“家暴”這個詞已經(jīng)被濫用了。《反家庭暴力法》也被很多人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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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這個詞的定義已經(jīng)被濫用、《反家庭暴力法》已經(jīng)被濫用的今天,如果這部高舉“反家暴”旗幟的電影上映,毫無疑問會更加助長對“家暴”和《反家庭暴力法》的濫用的氣焰,會有更多人將“動不動把夫妻之間的正常爭執(zhí)上升到家暴的層面”,不利于男女和諧,不利于夫妻關系和諧,不利于家庭和諧,不利于社會和諧。
所以,這部電影在關于“家暴”這方面 的官方介紹與當初案件的事實不符且上映后會對家庭和諧造成負面影響,這是我反對其上映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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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會說,“影視等藝術(shù)作品可以允許改編”,“藝術(shù)來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哪怕趙曉紅在真實生活中并未被其丈夫“家暴”,但電影為了反映某種主題,改編一些“家暴”的因素加入,在藝術(shù)創(chuàng)作上難道不是允許的嗎?
從藝術(shù)創(chuàng)作的角度來講,當然允許這么做。但這部電影還真不行!原因是,這部電影的主演趙曉紅女士本人是有犯罪前科的,犯的是故意傷害罪,且造成受害人死亡,屬于情節(jié)非常嚴重。
廣電總局關于影視行業(yè)的監(jiān)管條例在2014年明確規(guī)定: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者不得參演,已有作品暫停播出;實務中殺人等重罪直接按“劣跡”永久封殺。
中演協(xié)在2021年也有規(guī)定:對暴力傷害、刑事犯罪者可永久聯(lián)合抵制,會員單位不得聘用、播出。
電影局在審查方面也有規(guī)定:主創(chuàng)/主演有殺人重罪前科,不予過審、不予公映。
一句話,由于趙曉紅女士的經(jīng)歷,她本人不得被聘請參演電影;她參演的電影不能過審,不可以公映。趙曉紅女士參演的《監(jiān)獄來的媽媽》可以拿到龍標,允許公映,已經(jīng)涉嫌違法。
各國法律不同,或許這部電影在國外可以“暢行無阻”,但在我國,必須要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辦事。
如果趙曉紅女士開了這個頭,那些吸毒的、嫖娼的、誘奸的、詐騙的“劣跡藝人”豈不都可以主張“復出”的權(quán)利?他們會問:連殺人的都可以,我們?yōu)槭裁床豢梢裕课覀兊姆缸锴楣?jié)不會比殺人更惡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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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肯定還會有人問:趙曉紅女士是個活生生的女人,她愛她的丈夫,她為失手殺死丈夫而后悔,而心痛;她進了監(jiān)獄,與孩子“骨肉分離”,相當于墜入“人生的絕望深淵”;她能憑借對孩子的思念和關懷,沒有自暴自棄,沒有精神崩潰,而是努力向善,改過自新,這樣的事跡難道不是“充滿積極的能量”、“閃爍著人性的光輝”、“顯示出偉大的母愛”?難道人坐牢了就得被“一棍子打死”,被永遠貼上“壞人”的標簽,連“改過自新”都得不到原諒?
的確,趙曉紅女士的事跡很感人,也很體現(xiàn)“人性和母愛的偉大”。趙女士的兒子、婆婆,也就是死者的兒子和母親,也在片中出演本身角色,說明他們已經(jīng)原諒了趙女士。那我們又有什么理由不原諒趙女士呢?
但這仍然不是應該給趙女士做主演的這部電影“開綠燈”的理由。
違法犯罪過的人,社會當然允許、歡迎乃至可以幫助其改過自新、棄惡從善;社會也應該寬容對待有犯罪前科的人,而不能因為其犯過罪就對其一輩子貼上“惡人”的標簽。但社會允許并鼓勵犯人“改過自新”是一回事,犯了什么罪該受什么罰是另一回事。“犯了什么樣的罪就該受到什么樣的罰”跟“罪犯接受過懲罰之后,社會允許并尊重其改過自新”其實是并行不悖的,不矛盾的。不能因為“社會應該寬容犯人改過自新”或者“犯人有改過自新、立功贖罪的事實”就否認當初法律因為犯人犯了錯誤而依法施加在其身上的懲罰。
那些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的,我敢說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如果不殺他們,他們大概率在活下來之后是愿意“改過自新”的,單就個案來講,不殺他們是對社會更有好處的,至少社會能多出來一個勞動力;但能不殺他們嗎?不能!因為他們犯了罪,他們犯的那個罪就是應該讓他們承受死刑的懲罰的,不能因為他們確實會“改過自新”就讓他們免予懲罰。 法律法規(guī)不是為某一個“特殊案例”而設;法律法規(guī)的設置是為了讓社會“更好”,每一個案例被如何對待將會產(chǎn)生“外溢效應”。從個案來講,不殺一個確實會“改過自新”的死刑犯對社會的確有“正向作用”,但這樣的案例會產(chǎn)生壞的“外溢影響”,縱容更多人犯罪。
影視明星這個行業(yè)是特殊的,高收益,高影響力且傳播迅速。對于這個行業(yè)的要求必須得非常嚴格,對于“劣跡藝人”必須得從嚴處罰,否則沒有震懾力。他們收入高,能量大,只要給他們開一個口子,他們隨時復出就能大撈一把,他們將會對法律失去敬畏。
趙女士既然是電影的主演,那就屬于影視明星行業(yè),就該受這個行業(yè)法律規(guī)章的約束。由于她的犯罪前科,法律不允許她直接參演的影視作品過審、上映。社會當然允許并尊重她改過自新,但社會不能讓她免于因為她的罪行而被法律施加的包括“法律不允許她直接參演的影視作品過審、上映”在內(nèi)的懲罰。
當然,社會允許并鼓勵、幫助包括趙女士在內(nèi)的任何犯過罪的人在承受過法律的依法懲治之后“改過自新”。趙女士直接參演的路被法律堵死了,但她完全可以有其他的路去傳播她的感人事跡,弘揚“偉大的母愛”、向社會傳播那種“哪怕人生跌落到無底深淵也不放棄,也要努力向上,改過從善”的精神。 法律只是不允許她直接參演影視作品,但并不限制她分享她的人生經(jīng)歷,不限制她辦講座、寫書、做編劇。 趙女士完全可以提供她真實人生經(jīng)歷的素材、寫書、編劇,讓別人在電影里來演她的事跡。這樣的電影就可以合法合規(guī)地上映,她也會因為通過電影的方式把她身上的“閃光點”分享給社會,合情合理合法地賺錢,或許還可以加上“贏得別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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