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燦偉律師執業12年,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事等領域。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是凌燦偉律師一直堅守的執業信條。在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鄉辦理電子醫保激活業務,卻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機、綁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轉走多名被害人銀行卡內資金數萬元的盜竊案中,這一信條體現得淋漓盡致。凌燦偉律師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負著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的重任。他積極確認當事人經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依法構成自首;推動家屬全額退賠所有被害人損失,全部取得書面諒解;協助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提出初犯、自首、全額退賠、諒解、認罪認罰等完整從輕、減輕意見。最終,法院采納律師全部辯護觀點,依法認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額退賠、全部諒解、認罪認罰,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完全采納量刑建議,實現罪責刑高度統一。凌燦偉律師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當事人帶來了公正的判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簡單的話語,蘊含著凌燦偉律師對當事人的承諾和責任。在被告人A多次入戶盜竊,且構成累犯的案件中,面對法定從重的不利局面,凌燦偉律師沒有退縮。他全面挖掘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坦白認罪、部分退賠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部分盜竊未竊得財物等,向法院提出依法從重前提下最大限度從輕的辯護意見。他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為當事人爭取輕判的機會,推動能退盡退、能諒盡諒,把悔罪表現轉化為實際輕判利益。最終,法院在認定累犯依法從重的基礎上,充分考量坦白、部分退賠、諒解、認罪等從輕情節,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在從重處罰框架內實現從輕最大化。凌燦偉律師再次以自己的專業和執著,詮釋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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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凌燦偉律師始終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指引。無論是面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還是棘手的民事糾紛,他都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當事人制定最優訴訟策略。他精準定位案件核心,深耕細分領域,擁有跨地域辦案視野,始終堅守執業初心,以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為核心。在每一個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用行動踐行著自己的承諾,為當事人帶來公平和正義,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每一個案件中閃耀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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