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6-05-15 16:36:16
信網5月15日訊 5月13日,青島市公安交管部門公布禁駕人員名單,駕駛員周某被終生禁駕。
據通報,2025年7月9日23時40分許,周某飲酒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持D證駕駛小型轎車),沿正陽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彩虹橋處時,與前方順行的緱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致兩車損壞、緱某當場死亡,發生事故后周某從現場逃逸。2025年7月10日11時10分許周某到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城陽區大隊投案。
經現場勘查及調查,認定周某飲酒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未盡到安全觀察義務、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5年12月16日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據了解,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以下2種情形將面臨終生禁駕:
1.酒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記者 郭慧敏)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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