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仙人跳”犯罪團伙,30多名嫌疑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一個剛滿14周歲的女孩,被認定為搶劫罪,面臨漫長的刑事程序;
一年半時間,審是律師數次提交法律意見、兩次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終,她成為全案唯一一個被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
這不是運氣,是專業辯護的力量。
PART.01
案件回溯:14歲女孩卷入“仙人跳”團伙
2024年11月,A地發生系列“仙人跳”案件,涉案團伙分工明確、作案隱蔽:多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社交軟件發布招嫖信息,由女性成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后,團伙其他成員隨即出現,以“與未成年妹妹發生關系”為借口,采用暴力威脅、言語恐嚇等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取財物。
本案當事人X某,案發時剛滿14周歲,因父母離異、缺乏家庭關愛,早早輟學步入社會,既無穩定收入,也缺乏基本的社會閱歷和是非辨別能力。2024年11月,X某因資金拮據,被他人誘騙加入該犯罪團伙,淪為 “仙人跳” 犯罪中的一環,在團伙中扮演“賣淫女”角色。
案發后,X某被公安機關以搶劫罪依法刑事拘留。
PART.02
辯護難點:罪名重、涉案人數多、影響大
搶劫罪作為嚴重暴力犯罪,法定刑起點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X某系未成年人,享有法定從寬情節,但若案件處理不當,其仍可能被判處實刑,留下伴隨一生的犯罪記錄。
更棘手的是:
X某確實為他人實施搶劫犯罪提供了幫助,與其他同案犯形成共同犯罪關系;
全案30多名嫌疑人,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需兼顧打擊犯罪與教育挽救的雙重壓力,對未成年人是否“網開一面”,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情理支撐;
X某在案發前曾因使用危險物質被行政拘留(不予執行),該記錄極易引發辦案機關對其的負面評價,不利于從寬處罰情節的認定。
PART.03
破局策略:切割罪名 + 深挖從寬 + 精準抗辯
辦案過程中,審是刑辯律師團隊先后多次會見X某,耐心溝通疏導,穩定其情緒、引導其認罪悔罪;反復查閱案卷材料,梳理案件細節,厘清X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先后多次向檢察機關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不起訴法律意見書,從事實、法律、情理三個維度,全面、充分論證X某的從寬處罰理由,層層突破辯護難點:
01精準定性,明確從犯地位,凸顯作用輕微
X某僅系犯罪團伙中提供賣淫服務的人員,未實施任何暴力、脅迫行為,未直接參與向被害人索要財物,僅起到“為犯罪創造條件”的輔助作用,依法應認定為從犯;
同時,X某除少量嫖資外,未分得任何犯罪贓款,其行為符合A地量刑細則中從犯從寬的情形;
此外,X某系因資金困難、缺乏社會認知被誘騙參與犯罪,并非主動預謀、積極參與,主觀惡性遠低于團伙主犯和積極參與者。
02聚焦法定,疊加從寬情節,強化辯護力度
案發時X某剛滿 14 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據《刑法》規定,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到案后,X某無任何反抗行為,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
自接受首次訊問之日起,始終自愿認罪認罰,深刻認識自身錯誤,承諾絕不再犯,悔罪態度誠懇,具備法定從寬處罰的多重情節。
03挖掘酌定,化解社會矛盾,彰顯悔罪誠意
審是刑辯律師團隊積極引導X某家屬主動與被害人溝通協商、賠償損失,成功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X某被取保候審后,在其父親的嚴格管教下,主動遠離不良社交,認真學習一技之長,積極改造自我,真誠悔罪,具備明確的挽救可能和矯正價值。
04關鍵抗辯,排除無關罪名,聚焦核心事實
針對案件中涉及的敲詐勒索罪指控,審是刑辯律師團隊指出,X某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該年齡段未成年人不具備敲詐勒索罪刑事責任能力,依法無需承擔該罪名責任。
最終,檢察機關采納該辯護意見,僅認定搶劫罪,未將敲詐勒索相關情節作為定罪依據,進一步縮小了定罪范圍,為從寬處理奠定基礎。
PART.04
辦案結果:取保 + 附條件不起訴,全案唯一
辦案過程中,審是刑辯律師團隊持續跟蹤案件進展:多次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推動強制措施變更;在審查起訴階段先后提交兩份《不起訴意見書》,結合補充偵查材料動態調整論點;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推動社會調查,充分傳遞未成年人司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爭取辦案機關的理解與支持。
在審是刑辯律師團隊持續、專業的法律推動下,案件迎來突破性進展。2025 年 9 月,檢察機關采納我方法律意見,對X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讓其重獲自由、回歸家庭;2026 年 4 月,檢察機關正式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X某成為全案30余名嫌疑人中唯一一個獲得該決定的當事人。
這意味著:只要X某在考驗期內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矯治教育,考驗期滿后,檢察機關將正式作出不起訴決定。屆時,她將不會留下犯罪記錄,重新開啟人生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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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幸福、社會穩定與國家未來。四川審是律師事務所始終秉持“專業、誠信、勤勉、高效”的執業理念,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尤其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也秉持司法溫情、踐行挽救使命,用專業的辯護能力為迷途未成年人撐起一片藍天。
主辦律師——陳泓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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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職務:刑事辯護團隊金牌律師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刑事合規,建筑工程。
執業宣言:全力辦案,罰當其罪。
執業特點:活力熱忱 勤勉剛正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除律師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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