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5月13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象州縣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象州縣某農資經營部(下稱當事人)因銷售不合格肥料,被該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905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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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象州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對其待銷售的103袋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進行隨機抽樣,后送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檢驗結論顯示,該產品本次抽樣檢驗按NY2266-2012、標明值判定:不合格。
經查明,2024年2月23日,當事人通過微信與授權生產商山東某公司業務員李某商定,以2800元/噸(含運費)的價格共購進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3噸(150袋,20kg/袋),實際共花費8360元,后以均價75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47袋,銷售金額共計3525元。2026年2月初,因剩余103袋肥料不好賣,有效期又即將到期,當事人便將肥料全部拿去施用自己種植的砂糖橘果樹。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象州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作出如上處罰。
作者 |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通訊員 廖勝華 蘇桂芳
編輯 | 馮世璽
審核 | 沈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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