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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6年5月12日訊(記者 林宏松)近日,記者從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自然公園獲悉,社交平臺上多家研學機構、自媒體紛紛推廣大鵬半島晶礦探險、野外挖水晶等所謂“戶外研學”項目,以“親子體驗”“探險尋寶”為噱頭,招募市民及親子家庭組團進山尋晶挖石。記者了解到,多數家長因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單純出于陪伴孩子、體驗戶外的心態盲目跟風報名,殊不知此類進山鑿巖采石行為已涉嫌違法,且暗藏多重安全與生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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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自然公園發布鄭重提醒:私自進山開挖礦石、鑿巖采晶、損毀山林植被、破壞地質遺跡等行為,不僅涉嫌違法違規,更嚴重威脅園區生態安全、珍稀地質遺跡保護,以及廣大市民特別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隱患突出、后果堪憂。
引以為戒:“淘晶熱”曾致山體生態不可逆受損
記者梳理發現,此前省內多地曾因網紅引流、研學機構組團挖水晶,引發大批市民涌入山林盲目開挖,最終造成難以挽回的生態破壞。據介紹,無序挖晶會導致山林地表被大面積翻挖,遍地都是人為坑洞與裸露碎石;樹木根系被刨空,林下植被遭嚴重踩踏損毀,原生地貌滿目瘡痍;同時,私自開挖會使山體巖土松動,大幅增加滑坡、塌方、落石等地質災害隱患;更值得警惕的是,無序采集礦石、鑿巖取石,會直接破壞不可再生的地質遺跡資源,造成的損失無法彌補。
法有明文:公園全域管控 私挖行為必受追責
據悉,大鵬半島國家地質自然公園是珍貴的火山地質天然博物館,留存著侏羅紀古火山活動、海陸變遷的珍稀地質印記,園區內每一寸山體、每一塊巖石、每一處地層遺跡都具有不可復制的科研價值與生態價值,絕非可供隨意開挖、尋寶牟利的“游樂場”。
相關法律法規已對私挖行為作出明確禁止與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開采工具、設備及采出的礦產品,并處礦產品市場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采出礦產品或價值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造成林木毀壞的,將被責令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并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罰款。
《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嚴格保護國家級自然公園內的珍貴自然資源,禁止擅自在園內從事采礦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禁止在自然保護地內從事采石、取土、開礦等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活動,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警示:私挖“研學”暗藏多重致命隱患
公園方面特別強調,私自進山挖晶多在偏僻無防護的山野區域,經過無序開挖的山體巖土變得松散,雨季極易引發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同時,野外地形復雜,存在迷路、墜崖、野生動物侵擾等安全風險,未成年人參與此類活動,人身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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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規研學行為,公園明確表態:嚴禁任何研學、文旅、教育機構包裝“大鵬挖水晶”“晶礦探險尋寶”等違規項目,對違規組織團體進山開挖、破壞生態的,公園將聯合自然資源、城管、公安等部門依法核查取證、約談追責,并將相關機構納入行業失信名單。
文明倡議:守護地質秘境 共護山海生態
公園方面表示,地質科普、自然研學值得鼓勵,但必須在合規場館、指定科普區域內有序開展。為此,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一、主動學習地質科普知識,可前往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博物館,通過標本觀察、專業講解,沉浸式了解火山地質、水晶成因及地球演化奧秘;
二、堅決不參與、不報名任何組織私自進山挖水晶、野外鑿巖尋寶的違規活動;
三、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進山開挖、不踩踏植被、不帶走野生礦石標本,共同守護大鵬半島億年火山地質遺跡與山海生態,踐行文明出行、綠色環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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