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40年前后,東京城里一個尋常黃昏,汴河邊的船只一艘接一艘靠岸,腳夫抬著糧袋、布匹、瓷器,沿著河岸一路吆喝。等到夜色徹底落下去,河堤上的攤位卻并沒有散,燈火一串串亮起來,買賣反而更熱鬧。這種“黃昏之后才真正開始”的城市節奏,在更早的唐代是難以想象的。
要理解這幅北宋東京的畫面,繞不開一個古老的制度——坊市制。自戰國以來,大城市一邊是居民住的“坊”,一邊是專門做買賣的“市”,中間有墻有界限,管得很嚴,時間和空間都被劃得清清楚楚。交易只能在指定的“市”里,在規定的時辰進行,其他地方擺個攤、晚一點收攤,都算越界。
到了北宋,這套延續了幾百年的規矩一步步瓦解,街道、橋梁、河岸都被攤位和店鋪占滿,“占道經營”從違規行為變成城市常態。說得直白些,許多人心目中“自由做買賣”的那種感覺,在北宋的城市里已經出現了一個雛形。
有意思的是,這場看似自發的商業膨脹,并不是某一天突然爆發,而是在戰爭、人口流動、官府政策、漕運體系等多重力量的擠壓之下,一點點把舊的坊市圍墻推倒的過程。
一、從封閉坊市到松動邊界:舊制度是怎么開始裂縫的
坊市制度最典型的樣子,要到唐長安去看。那時的長安,格局像棋盤:一大塊一大塊的“坊”是居民區,做買賣的“東市”“西市”單獨劃在城市中軸線兩邊,四周有圍墻,有坊門,有市樓。市門開閉有鼓聲為令,超過時間,禁止交易。
這種做法有它的道理。集中管理,便于征稅,也便于控制人群流動,防止夜間聚眾滋事。對統治者來說,哪一塊地方該干什么,一目了然,出事也好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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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制度再嚴,總會被現實慢慢磨出縫隙。唐代中后期,隨著手工業發達、人口增多、宮廷消費越來越奢侈,單靠東市、西市,很多商品根本擺不下。結果就是,一些原本只允許居住的“坊”里,悄悄出現了買賣行當。
史書里記到,長安城里的崇仁坊、延壽坊一帶,漸漸有了樂器店、珠寶店,已經不是純粹的住宅區。另一邊,還有人干脆把坊墻打穿,在臨街處造房子做買賣,這就是所謂“侵街造舍”。
朝廷不是沒管。唐代宗時就下過禁止的命令,要恢復原樣,可惜成效有限。人一多,需求在那里,又趕上晚唐政局動蕩、財政吃緊,地方官也不敢太狠,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制度的權威,還在,但已經開始失去原來的剛性。
到了五代十國,戰亂頻繁,長安、洛陽、開封等城市都不同程度遭到破壞。坊墻在戰火中倒塌,坊門無人維護,原有的城市格局被打得支離破碎。戰后重建,真正能一磚一瓦按唐制恢復的地方很有限,更多是“先活下去”,商業自然就趁這個空檔,在坊與坊之間的街道上蔓延開來。
換句話說,北宋接手的是一座已經被改動過的城市。表面上還掛著“坊”“市”的牌子,內里早已暗流涌動,真正的變局只差臨門一腳。
二、汴梁定都與禁軍云集:舊格局裝不下新城市
960年,趙匡胤黃袍加身,北宋建立,不久便定都開封。這里有一個很關鍵的地理條件:汴河漕運。
汴河溝通黃河與淮河,順著運河往北可以到達黃河,再轉運各地貢賦糧食、特產入京。開封坐在河邊,相當于把全國大量物資集中到了城門口。這個位置,既是政治中心,也是全國物資集散的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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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開封在北宋時稱“東京”)的城市壓力非常大。一面是皇帝、宗室、文武百官和各級機關;另一面是大批禁軍及其家屬,還有從各地涌來的手工業者、商人和平民。人口不斷往城里擠,糧食、布匹、柴炭、肉食等等日用之物,需求自然水漲船高。
禁軍數量在宋仁宗慶歷年間一度擴展到幾十萬規模,其中不少駐扎在東京及其附近。需要吃喝穿用,需要家眷安置。原本唐代那種“東市、西市兩塊地方解決全城買賣”的模式,明顯撐不住了。
另一方面,趙匡胤通過“杯酒釋兵權”,把兵權從將領手里收回朝廷,權力集中之后,為了安撫這些被削權的大臣,他鼓勵他們“多積金帛田宅以遺子孫”。話說得含蓄,意思卻很清楚:可以經商獲利,以經濟補償政治權力的讓渡。
這樣一來,官員、豪族開始更主動介入商業活動。他們有錢,有地,有人脈,投資店鋪、參與貿易,對市場空間也就提出了更多要求,簡單受限于兩處“市”的布局已經變得不現實。
宋太宗繼位后,曾試圖恢復唐代那種嚴整的城市制度,下令修復坊墻、整理街道。但這個工程剛開個頭,太宗就駕崩,再加上底層社會早已習慣了“坊里有市、街上有攤”的生活,恢復唐制的努力自然難以堅持。
到宋仁宗一朝,朝廷對現實狀況有了更清醒的認識。坊墻早就破碎不全,居民、商人混居,街道上攤販、店鋪林立。與其硬套舊規,不如承認新格局。仁宗時期,政府在實際管理中基本放棄了恢復傳統坊市分離的幻想,轉而默許甚至順勢利用這種新興的商業形態。
從制度角度看,這一步意義不小。過去是“先有制度,再建城市”,此時則變成“先看城市怎么活,再調整制度”。商業發展需求,在統治者的權衡之下,開始壓過原來那套拘謹的空間劃分。
三、汴河兩岸邸店與行市:街市從河堤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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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北宋坊市制度的解體找一個最直觀的突破口,那就是汴河兩岸。
所有南運北來的漕船,最后都要在東京附近停泊。船上的糧食、布匹、鹽、茶、瓷器、藥材,以及各地搜集來的奇貨,都在這里卸下。碼頭邊自然不可能空著,早在北宋初年,官府、商人就紛紛在河岸開設“邸店”。
所謂“邸店”,可以理解為帶客棧功能的批發與中轉點。一部分由官辦,租給往來客商;一部分由富家豪族投資,專門提供倉儲、住宿和交易場所。客商一到東京,不用在城里四處打聽,先找邸店落腳,再由此出貨、進貨。
邸店外面,還有一種更靈活的形態叫“行市”。史料中的描述很簡潔:“上市則開集,市罷便散”。意思是,有貨、有船到,就臨時搭棚、擺攤,賣完貨就收攤,人走攤空,算是“臨時集市”。
一開始,這些行市多在汴河岸邊的空地上,偏臨時、偏簡陋。但隨著來往船只越來越多,停靠時間越來越長,許多行市根本就“散不掉”了——有的商人干脆常年占據一個地塊,有的在臨時棚子基礎上搭木屋,漸漸變成半固定的店鋪。
官府對這種發展不是視而不見,而是主動參與。朝廷設立了官營的“果子行”“面行”“肉行”等機構,組織加工、供應果品、面食、肉類,一方面為了滿足京城和禁軍的食物需求,另一方面也借機掌握市場脈搏,征收相關稅費。
有意思的是,這種從河岸地帶擴散出的行市,后來并不滿足于占據河堤。一些繁華地段的橋梁兩頭、橋面兩側,也被看作“黃金地段”。《東京夢華錄》里提到,汴河上一些大橋上,橋身兩側竟然也有店鋪,橋下行船,橋上賣貨,人流、物流交織成了一種獨特的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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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神宗時,這種“占道經營”的規模已相當可觀,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城市秩序。神宗采取的辦法,是承認它的存在,同時建立稅收和管理:凡侵占街道、橋梁、河岸做買賣的店鋪與攤位,都按占地面積征收賦稅,有的還納入專門的市舶、官行體系。
這樣一來,“占道擺攤”從違法、擦邊行為,變成一種可以登記在冊、納稅經營的常態化方式。街道、橋梁、河堤,被正式寫入了城市商業空間的版圖里。
從空間上看,傳統坊市制下,商業集中在少數幾個“市”的圍墻之內。北宋中期以后,商業順著汴河、橋梁和主干道鋪展開去,形成連續的街市帶。城里很多地方,是“街即市,市即街”,住戶門前就是攤位,門內門外,是生活與市場的直接交界。
這種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擴展,背后離不開汴河這一條生命線。正是漕運不斷將物資壓向東京,才逼出了沿河的邸店、行市,也把城市商業中心從封閉的“市”推向開放的“街”。
四、夜市、通宵和市籍消失:時間與身份的雙重解鎖
空間的開放,只是變革的一面。另一面,是對時間和經營主體的解禁。
在傳統坊市制下,市有開市、閉市的時間。唐代長安,白天兩次擊鼓,標志開市、罷市,夜間一般禁止交易。這樣做,一方面出于治安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城市生活有一個統一節奏。
五代到北宋初,隨著政治格局變化、城市管理松弛,夜間買賣開始自然發生。尤其在東京這種大城市,一些行當白天忙不過來,晚上索性繼續做生意。問題在于,這種夜市長期處在“灰色地帶”,官府態度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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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太祖在位時,下過一道很有代表性的詔令,大意是:開封府城中夜市,自三更以后,無需禁止。三更,大約在子時前后,這句話放在當時語境里,等于是承認了午夜之后的通宵商業活動。
有人或許會問,當時的官吏會不會擔心夜間聚眾滋事?確實有這種顧慮。但對朝廷來說,更現實的問題,是京城龐大人口的日常生活離不開這種夜間補充市場。發了禁令,未必執行得動;與其讓基層官吏疲于奔命,不如順勢規范。
隨著夜市的存在越來越被接受,東京城的生活節奏也發生了微妙變化。白天的東市、西市、沿河行市,主打大宗交易和日用品;傍晚到深夜,街頭的攤販、點心鋪、酒肆、小商品攤,又構成另一重熱鬧。《東京夢華錄》中記錄的那些“水晶角兒”“沙塘冰雪”“鱔魚包子”等食品,很多就是夜市里的招牌。
想象一下,夏夜的汴梁城,河面微風,街邊燈火,攤販吆喝聲不斷,有人啃著熱乎的點心,有人端著酒碗蹲在路邊,耳邊傳來藝人吹拉彈唱。這樣的夜生活,對許多遠道而來的商人和普通市民來說,無疑增加了城市的吸引力。
時間解禁之外,更深層的一步,是對“誰能做生意”的重新界定。傳統上,國家有專門的“市籍”,登記在冊的才算合法商人,市籍也帶有一定的身份屬性,與戶籍、賦稅、徭役等相連。
到了北宋中后期,隨著坊市界限打破,各類人群參與買賣的現實越來越普遍。農民進城后,在街邊擺個攤;手工業者除了給官營作坊供貨,也自己開門店;就連一些皇親國戚、士大夫家族,也通過家仆、伙計參與商貿活動。
市籍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實際已經難以起到嚴格區分的作用。史料中可以看到,各階層“皆習貿易”,不再有明確的“物以類聚”的職業區隔。更重要的是,商人的子弟不再被嚴厲限制進入科舉、仕途,買官、捐納之門也對富裕商人打開一條縫。
一位商人父親大概會這樣對兒子說:“你要是有本事讀書,就去考個官;不會讀書,守好這鋪子,也是出路。”這種話,在戰國、漢唐的制度環境中,是很難成立的,而在北宋,卻漸漸成為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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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種時間、空間、身份三方面的同時松動,對社會結構的影響頗大。商人不再只是“富而不貴”的邊緣群體,而是逐步擠進城市中層社會,形成一個有一定文化追求、有經濟實力、有城市歸屬感的市民群體。
五、城市格局重寫:從坊市時代到街市時代
把上面這些零散的變化攏在一起,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戰國以來建立的坊市制,把城市切割成不同功能區,居民、商人、手工業者各安其位。唐代的長安,把這一模式發展到極致,城市像一座被精確規劃的棋盤。
五代戰亂,讓這套精密的格局松動、破碎;北宋定都汴梁,憑借汴河漕運把全國物資集中到一處,又把城市承載能力推到新高度。面對禁軍云集、官員經商、人口猛漲、物資涌入的現實,原來那種“用兩塊市來管全城商業”的辦法顯然不合用。
汴河兩岸的邸店、行市,先在空地上生長,然后伸向街道和橋梁,形成條狀的街市。宋神宗時期,對這些占道鋪面征稅,等于從法律和財政角度承認了它們的合法性。與此同時,宋太祖放開夜市時間,仁宗時期不再堅持復原坊墻,市籍制度在實踐中逐漸被淡化。
到了北宋中期,東京城的商業形態,有幾個顯著特征:
一是空間上,街道就是市場。居民區與商業區的界限模糊,很多坊里,家門口就是攤位,沿街一溜都是店。原本“市中方準做買賣”的規定,已經失去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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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時間上,做買賣不再完全圍繞官府的鼓聲起落。日間有市,夜間有市,特別是在節日、慶典、漕船集中到港的時候,夜間甚至比白天更熱鬧。
三是主體上,經營者出身復雜。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專業商人,也有從農村進城的小販,有官家背景的“豪商”,還有靠手藝吃飯的匠人。一條街上,各色人等混在一起,很難再用舊有的“編戶齊民”視角去切塊劃分。
在這種環境中,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也隨之調整。普通人出門,不再只能奔向某個特定“市”,而是在自家附近的街道就能找到各種所需。消費行為日常化、碎片化,集市不再只是特定時日的大事件,而成為每日生活的一部分。
從制度演進的角度來看,北宋并沒有徹底放棄對商業的管理,稅收、行會、官營市舶仍在。但管理方式從“堅硬的空間隔離”轉向“柔性的秩序維護”。只要不影響通行、不危及治安,街邊攤位、臨時行市就被默認存在,甚至納入稅籍。
這一點,與戰國以來歷代王朝的做法相比,有明顯不同。過去的模式,是用一套理想化的城市格局去套現實城市;北宋則更多是根據汴梁實際運作去調整制度,承認街市的合法性。這種調整,并沒有高調的“改革詔書”,卻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放開和征稅措施,悄然完成。
六、從“限制”到“適應”:古代市場自由化的一次關鍵轉折
如果把目光再拉長一點,就會發現北宋這場“街市化”并不是孤立現象,而是中國古代城市商業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關鍵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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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統治者的邏輯偏向于“先有定式,再有市場”,強調控制人群、穩定秩序,商業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需要嚴密約束的對象。所以才有坊墻,有市門,有鼓聲報時,有市籍編制,一切講究“在格子里活動”。
到北宋,隨著經濟重心南移、商品交換活躍、貨幣經濟發展,舊的控制手段越來越顯得不合時宜。東京這樣的大都會,是各路矛盾的集中點,皇權集中、財政壓力、禁軍供給、士人消費、各路商賈,糾纏在一起。要維持這個龐大系統的日常運轉,不得不在很多具體環節上給市場更多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給空間”,并不是一種“意識形態上的歌頌商人”,而是一種務實的妥協和適應。官員經商,是杯酒釋兵權后的安撫手段;放開夜市,是生活必需驅動;承認街市,是在坊墻難以恢復的前提下找出的治理折中。
在這個過程中,商人群體逐步獲得了更多發展機會,也承擔起更多社會職能。市民階層在城市中站穩腳跟,對文化、娛樂、消費都提出新的需求,推動城市生活更加多樣化。
試想一下,如果北宋依舊緊守戰國、秦漢時期那一套坊市制,不許坊內設鋪,不許街上擺攤,不許夜間買賣,東京這樣的城市很難支撐起當時的政治與經濟運作。可以說,街市化既是商業力量突破舊制度的結果,也是統治者主動調整以維系整體穩定的選擇。
從市場自由化的角度看,北宋并沒有完全放松對商業的監管,但在空間、時間、經營主體三方面,確實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市場不再被封閉在一個個方形“市”里,而是延伸到居民身邊的街巷;買賣不再被嚴格限制在固定時辰,而是可以持續到深夜;經商不再是少數特定身份的專屬,而成為廣大社會成員都可參與的一條道路。
這三點疊加在一起,構成一種新的城市商業生態。它既繼承了傳統王朝的管理框架,又在現實壓力下向更開放的方向滑動了一大截。后來南宋、元、明、清各代城市里的街市風貌,很大程度上延續了北宋時期形成的這種格局。
北宋東京汴河邊那條燈火連綿的街市,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中國古代市場走向更大自由的一條明晰標志。舊坊墻雖倒,城市并未失控,反而在新的商業脈絡中持續運轉,這大概也是這段歷史最值得玩味的一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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