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36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
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背景。
答: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條例》自2007年施行以來,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2023年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制度進行了系統完善,在行政復議原則要求、管轄體制、復議范圍、便民舉措、審理程序、決定體系等方面都有較大的調整和變化,《條例》作為行政復議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必要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做好銜接,根據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實施的最新情況進行完善,進一步細化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推動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促進行政復議工作高質量發展。
問
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條例》修訂工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以下總體思路: 一是突出目標導向,圍繞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明確行政復議申請范圍,將更多行政爭議吸納并化解在行政復議程序中。二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十五五”規劃綱要關于健全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的要求,健全行政復議機關領導、行政復議機構履職和工作指導監督等體制機制,提升辦案質效和公信力。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總結行政復議法施行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細化和完善行政復議管轄、提級審理、附帶審查等制度,增強可操作性。
問
針對行政復議工作總體要求,《條例》強調了哪些方面?
答:為更好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作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目標落地落實,《條例》從原來的七章六十六條,增至八章七十七條,對工作總體要求重點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重提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效能,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要求,強調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工作,要求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更多行政爭議通過調解實質化解。二是強化監督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明確適當性審查標準,加大對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設。三是加強行政爭議源頭治理,總則中明確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進一步推動行政復議機關以案促治,促進行政機關完善制度、改進執法,預防行政爭議產生。四是完善領導保障機制,明確復議機關應當領導并支持復議機構依法辦理復議事項,提升復議工作流程、保障等規范化水平,保證復議機構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五是提升履職要求,明確復議機構職責,規定行政復議人員的任職條件,為公正高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切實維護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提供更強制度支撐。
問
《條例》在行政復議申請方面作了哪些細化規定?
答:行政復議法規定了多項便民舉措,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提供便利。此次修訂《條例》時,立足于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對行政復議法中申請行政復議的有關規定予以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一是根據實踐需要細化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情形。二是總結實踐做法,對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如何確定行政復議申請人,以及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等情形如何確定被申請人,作出詳細規定。 三是細化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對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等適用行政復議前置的具體情形。四是明確對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等特殊主體的行政復議管轄。
問
《條例》在完善案件辦理制度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為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是上述原則的重要體現,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條例》對案件辦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健全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明確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等擔任,強化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二是細化被申請人自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程序,促進爭議先行化解。三是完善案件審理制度,明確提級審理的具體情形和程序,增設合并審理制度,完善當面詢問、現場勘驗、鑒定等調查取證方式。四是細化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強化對“紅頭文件”的監督。五是完善行政復議決定制度,細化變更、撤銷、確認違法等適用情形,明確行政協議類和行政賠償類案件行政復議決定種類。
問
《條例》在加強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是行政復議機關及行政復議機構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效的重要要求。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支持和保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權限,通過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工作進行檢查。三是規定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法律、 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
問
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司法部將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宣傳。采取分級分層、全員覆蓋的方式,組織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學習培訓,確保《條例》的準確理解適用。二是強化指導監督。司法部作為國務院行政復議機構,將指導和監督下級行政復議機構嚴格落實《條例》 規定,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不斷提升行政復議辦案質效,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獲得感。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司法部將及時啟動《條例》有關配套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 進一步健全行政復議制度體系,為《條例》貫徹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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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司法部
校 核|楊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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