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酒淺
近日,黑龍江省醫保局曝光一批“單位人員參與執業藥師掛證”典型案例,重點涉及大學職工、衛生院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服務中心公職人員等,其中部分“掛證”執業藥師被移送至紀檢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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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提的是,紀檢部門介入“執業藥師掛證”檢查整治并不是最近的事情。早在2024年,多地市場監管聯合當地紀檢嚴厲打擊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亂象,里面就包括“執業藥師掛證”。
其中,2024年8月,重慶市某區紀委監委在醫藥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檢查中,發現某公立醫院外科科長“執業藥師掛證”線索。據了解,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該人員將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在某藥店,每月從該藥店獲取500元的報酬,累計獲利9000元。
為什么紀委部門介入“執業藥師掛證”整治檢查?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體制內的工作人員,一般是“執業藥師掛證”的主力人群。
一般情況下,市場監管部門只能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很難取消掛證公職人員背后的“掛證”動機。只要條件允許了,這些人員“掛證”又會卷土重來。
不過,隨著紀檢部門的介入,“掛證”相關處罰將會追究這些人員的紀律處分,直接影響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和事業前途,這種震懾力相比的“一定期限禁止注冊”這類處罰更大。
本職工作與身份待遇;醫保部門最多解除藥店的定點服務協議,對掛證的公職人員缺乏有效約束。這種 "罰店不罰人" 的治理模式,導致掛證成本過低,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針對“公職人員執業藥師掛證”發文指出,違規掛證取酬,不僅違背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廉潔自律相關要求,還擾亂市場及行業正常秩序。
針對該問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堅持靶向施治,跟進督促相關單位查找監管漏洞、健全機制,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守好廉潔底線。
有業界觀點指出,紀委部門的參與“執業藥師掛證”治理,帶來了質的突破。
第一,紀檢介入后實現了“雙向追責”,既追究掛證公職人員的違紀責任,也追究租證藥店的法律責任;第二,紀檢既查處“掛證”個案,也倒查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倒逼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完善內部監管合作機制。
例如,2025年,浙江寧波海曙區紀委監委與區市場監管、衛健、人社、公安、檢察院等多部門組建聯合檢查組,制定并印發《海曙區“三小”經營使用藥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目的之一就是打擊當地“執業藥師掛證”亂象。
不過,要想真正解決執業藥師“掛證”頑疾,除了需要政策監管的“堵”,還要建立“疏”的市場機制。
執業藥師“掛證”背后其實是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這個問題,歸根到底還是待遇問題。
一般而言,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區域、大醫院執業藥師相對過剩,經濟欠發達地區、縣鎮農村區域、基層藥店執業藥師相對短缺。
所以,政策可以從待遇制度入手,解除 執業藥師"掛證" 的動機。
例如,政策鼓勵執業藥師向“資源不充足”區域流動,提高執業藥師的薪酬待遇和職業發展空間。與此同時,要加快推動藥店向健康驛站轉型,提供專業的藥事服務,讓執業藥師有真正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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