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栓
作為城市消防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
是建筑及周邊區域的重要滅火設施
是經過特殊儲備、專門用于應對火災等緊急情況的
“救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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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至關重要的“救命水”
老百姓們平常能隨意取用嗎?
答案是:
千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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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無奈的是
生活中,總有一些人無視規則
偷偷打起了室外消火栓的“主意”
為了貪圖一時便利
竟把其當成免費的“水龍頭”
擅自從中取水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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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水洗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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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水洗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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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接水洗衣服的......
這些行為本質上
是把公共應急設施當作私人資源
看似便利
殊不知這是在拿公共安全“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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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時,室外消火栓是消防車就近取水、快速滅火的核心水源,能夠第一時間補水控火、遏制火勢蔓延。若隨意動用室外消火栓,不僅易造成設施損壞,還會導致消防管網水壓不足。一旦周邊突發火情,消防車到場接駁消火栓后,極易出現無水可用、水壓不足的情況,致使本可快速撲滅的小火迅速蔓延成大火,造成難以挽回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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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的消火栓)
同時,頻繁擰動消火栓閥門,會造成內部部件磨損、密封性能下降。這類日常不易察覺的損耗,在真實火災救援中易引發栓體漏水、水壓不足等問題,直接延誤救援時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隨意占用室外消火栓
不僅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對此
有著嚴格約束與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單位有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此類違法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栓的每一滴水
都關系到火災時的生死救援
阿消在此呼吁大家
請愛護身邊的消防設施
不損壞、不挪用、不遮擋
讓每一個消防設施
都能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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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汕頭消防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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