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版殲-35A亮相后,其潛在買家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種種跡象表明,巴基斯坦或將成為該機型的首個海外用戶。
當地時間5月7日,恰逢印巴空戰一周年之際,巴基斯坦空軍公布了機隊升級計劃,明確表示將繼續增購中國殲-10CE戰斗機,并對中巴聯合研制的JF-17“雷電”戰斗機進行大規模升級改造。同時,巴方還計劃引進霹靂-15E、霹靂-17等遠程精確導彈系統,著力構建超視距空戰打擊能力。當被問及是否會引進中國殲-35AE戰機時,巴基斯坦空軍副參謀長加齊回應稱,雙方已就該機型引進事宜建立“初步合作機制”,暫未披露更多細節。此外,今年4月巴基斯坦媒體曾報道,巴方擬與中國簽署一項大型軍購大單,其中就包含殲-35A戰機、空警-500預警機及紅旗-19反導系統等裝備。
除巴基斯坦外,殲-35的潛在買家還包括多個中東國家。美國五角大樓去年發布的報告顯示,阿聯酋、沙特、埃及等國均為該機型的潛在采購方。
對此,特約評論員王強分析指出,一款裝備能否實現出口,核心取決于采購國與出口國的裝備體系適配度。巴基斯坦之所以成為殲-35的重點潛在用戶,核心原因在于其長期使用中國軍貿裝備,從早期的殲-6、殲-7,到如今的殲-10CE,已完全適應中國空中作戰體系的技術標準和接口規范,接收、改裝殲-35無需額外調整現有體系,銜接更為順暢。
而對于阿聯酋、沙特等中東國家而言,其此前多使用北約、美國裝備,若要引進殲-35,需面臨裝備標準適配的問題——要么摒棄原有北約裝備標準,全面采用中國標準;要么同時兼容兩套裝備標準,這不僅會增加使用成本,還可能面臨原有裝備所屬國的阻力,因此這類國家引進殲-35仍需進一步協調適配相關事宜。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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