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高達)近日,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林業局)接收一株野生蕙蘭,隨即交由蘇州市野生植物擴繁和遷地保護中心,全面開展遷地保護工作,以專業行動守護這株承載千年文化韻味的珍稀野生植物。
蕙蘭為蘭科蘭屬植物,別名九節蘭,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栽培鑒賞歷史悠久,宋代已成為熱門觀賞植物,黃庭堅曾以詩句勾勒其風姿,清代更是培育出諸多名品,是中華傳統文化中高潔清雅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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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時,這株蕙蘭生長狀況不佳,存在根系透氣差、枯枝爛根等問題。工作人員迅速啟動科學養護。細致脫盆清理根部雜質,修剪腐爛干枯的根系枝葉并統一銷毀病菌載體;對植株全面消毒后置于陰涼處晾干,選用專用透氣基質鋪設疏水層上盆定植,澆透定根水后進行緩苗養護,全程嚴控細節杜絕二次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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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遷地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手段,此次行動既是對野生蕙蘭的搶救性守護,也是蘇州踐行生態保護責任的生動縮影。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林業局)呼吁:主動學習野生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增強生態保護意識,自覺做到不采挖、不移栽、不收購、不販賣野生保護植物,共同守護身邊的自然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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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與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同樣珍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向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
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采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圖源: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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