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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請求人針對“一種雙軸槽式太陽能集熱器及蒸汽熱水系統”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202120918428.X)提出的無效宣告案件。請求人以專利法第 26 條第 4 款、第 22 條第 3 款為依據,結合 4 份在先公開專利文獻及公知常識,主張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10 保護范圍不清楚、不具備創造性,請求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經技術比對與法律論證,涉案專利整體未超出現有技術與常規手段范疇,不符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條件。
高沃律所成功助力請求人無效涉案專利。客戶特向高沃張德才律師贈送“專業鑄就勝局,智慧捍衛權益”錦旗,表達了對張德才律師專業實力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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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理念
高沃律所張德才律師,秉持以法律為依據、以證據為核心、以技術事實為基礎的辦案理念,嚴格遵循專利無效審查標準,聚焦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與創造性判斷核心問題。通過梳理涉案專利與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憑借多年辦案經驗,精準的識別了區別點,靈活運用了公知常識與多份證據的組合論證,一步步揭示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顯而易見性,維護了專利授權的公正性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要點分析
保護范圍不清:權利要求 1 未明確驅動裝置位置、連接關系及傳動邏輯,旋轉軸套與蝸輪蝸桿組件傳動關系模糊;權利要求 4 軸承軸套連接與鎖緊方式表述不明,導致權利要求 1-10 均不符合專利法第 26 條第 4 款規定。
創造性不足:以韓國專利KR10-2009-0085927A 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 CN209013496U、KR10-0939928B1 及公知常識,槽式結構、反光鏡、集熱管、蝸輪蝸桿傳動、軸承設置、推桿支撐座等均為現有技術公開或常規手段;權利要求 2-6 附加特征均被證據公開或屬常規設計。
系統方案無新穎性:蒸汽熱水系統以 CN103090348A 為基礎,循環回路、壓力罐、液位計、蒸汽出口、單向閥等結構均為現有技術,整體方案無實質性創新。
總結
本案通過完整證據鏈與嚴謹技術論證,充分證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10 存在保護范圍不清楚、不具備創造性的缺陷,不符合專利法授權要求。請求人從法律條款適用、證據組合比對、常規技術手段認定等維度全面闡述無效理由,涉案專利的雙軸跟蹤結構、槽式集熱形式及蒸汽熱水系統,均未克服現有技術缺陷,亦未帶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綜上,涉案專利不具備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定授權條件,國知局依法宣告全部權利要求無效。
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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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才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張德才律師是具有機械技術行業和法律行業從業經驗的復合型專家,先后獲得中級機械工程師、專利代理師、律師資質。從事機械設計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機械設計經驗,現專職于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行業,主要從事專利復審和無效、專利行政訴訟、專利侵權分析和維權業務,尤其擅長機械領域的專利無效和訴訟業務。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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