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子計價秤新規落實提醒,明確國家新版電子計價秤技術規范適用范圍、關鍵時間節點,對銷售、市場主辦、使用等經營主體提出規范要求,引導各方嚴格依規使用、銷售和管理電子計價秤,保障市場計量公平與消費者合法權益。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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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電子計價秤新規的提醒
全市各電子計價秤銷售單位、集貿市場主辦者、使用單位、廣大消費者: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 2184-2025)、《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 1204-2025)兩項新規,新的技術規范立足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增強了電子計價秤防作弊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相關的技術要求。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要求,現就落實新規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新規適用范圍
本次新規適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準確度級和普通準確度級電子計價秤。
二、關鍵時間節點
(一)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
(二)2027年1月8日起,必須使用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電子計價秤。
(三)在用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三、新規對相關經營主體的要求
(一)銷售單位
加強進貨查驗,不得銷售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建立并保存進貨臺賬,確保所售產品來源合規、信息可溯。
(二)集貿市場主辦者
履行計量管理主體責任,對集貿市場內經營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登記造冊,健全管理臺賬;在與經營者簽訂的入場經營協議中,明確要求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等;要求場內經營戶配備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合理設置檢定合格的公平秤,擺放在顯著、便捷的位置;及時妥善處理計量消費糾紛。
(三)使用單位
對在用電子計價秤全面自查,有序更換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電子計價秤。原有型號經檢定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可繼續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須使用符合新規且經強制檢定合格的電子計價秤。
四、電子計價秤檢定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各使用單位可將合規電子秤送至麗江市檢驗檢測認證院一樓業務室檢定。送檢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地址:麗江市古城區太和路142號;聯系電話:0888-5111867。
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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