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天然氣公司手握110萬工程款欠條,起訴卻在違約金上起了爭執。本案核心爭議在于欠付工程款金額和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這讓結果充滿變數。
事情得從20年8月31日說起。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要給對方項目二期427戶建天然氣管道,合同總價208萬多。合同規定,簽合同后被告付50萬,剩下158萬多在“通氣點火前”付清。
合同履行時,被告資金周轉困難。20年9月1日,雙方在政府部門協調下簽了《補充協議》。付款方式改成用被告三期項目50個車位銷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還承諾最遲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到了期限,被告沒足額付款,只給了一部分。起訴前,還欠工程款本金110萬多和相應違約金。
天然氣公司慌了,自己去催款,可被告就是拖著不給,問題越來越嚴重。公司反復想不通,怎么就碰到這么個不講信用的合作方。沒辦法,經人介紹,公司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的黃明和趙X律師。黃明律師從2023年開始執業,承辦過超100件各類刑事民商事案件。
律師接手后,仔細梳理材料,發現銀行流水和雙方蓋章確認的《往來款項確認書》是關鍵。這能精確鎖定無爭議的欠付工程款本金,為后續訴訟打下基礎。
接著,律師圍繞這些證據制定策略。他們組織銀行流水、雙方確認函等證據鏈,準備在庭審中和被告對賬。同時,針對違約金爭議,律師指出《補充協議》沒明確“免除”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被告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擔責,還向法庭陳述原合同違約金標準的約定背景。
庭審時,被告認可欠款事實,但說償付困難,還對高額違約金有異議。律師和被告當庭對賬,精確鎖定無爭議的欠付工程款本金為1,019,541元。對于違約金,律師既堅持原合同主張,又考慮到法院可能酌情調整。
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關于工程款本金的主張,判決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對于違約金,法院認為《補充協議》變更了原合同違約責任條款,在未重新明確標準的情況下,酌情裁定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天然氣公司的人原本極度緊張,聽到判決結果后,終于長出一口氣。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第一,簽合同后要保留好銀行流水、確認書等相關憑證。第二,補充協議變更付款方式等重要條款時,要明確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簽合同和補充協議都要嚴謹,保留好證據。在這個案子里,黃明和趙X律師精準把握案件核心,嫻熟運用證據規則,理性預判并制定策略,幫天然氣公司全額收回本金,還爭取到了法定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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