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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梳子姐
時間回溯到1996年5月6日,大連周水子機場,40多歲的潘永嘉因攜帶2859.2克18K金飾,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機倒把"為由帶走。
當時,黃金被扣押并開具清單。
11天后,繳納5萬元保證金,潘永嘉得以取保候審,獲得自由。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個案子就此沒人管沒人問,一拖就是30年。
這30年中,無移送起訴、無不起訴決定、無撤案文書、無任何案件終結通知。
當然,被扣押的黃金更是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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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嘉反復追問黃金去向,公安局給出的答復引發(fā)爭議。
他們說,黃金已經移交給蓋州市人民銀行,但2012年發(fā)洪水把銀行舊址檔案沖毀,所以黃金交售記錄滅失。
再加上該案主承辦人去世、經辦人退休,關鍵證人缺失。
3千克黃金,不是三瓜兩棗,放到現在價值三百多萬,從扣押、移交到處置,真不相信居然一點痕跡都沒有了。
就算確實把黃金搞丟了,照價賠償也是天經地義的。
可是今年1月份,當76歲的潘永嘉拿起法律武器,申請賠償,要求返還黃金、退還5萬元保證金及利息時,公安局卻表示不予受理,理由是"超過2年賠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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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答復引發(fā)廣泛質疑。
更值得關注的是,他們一邊聲稱時效過期,一邊又堅稱案件未終結。
30年都不終結,當事人權益如何保障?
好在有輿論關注,有法治兜底,4月28日,營口市公安局復議認定案件未終結、扣押持續(xù)侵權,時效抗辯不成立,責令蓋州公安重新處理。
考驗公權力誠信的時候到了,這些黃金究竟落到誰的手里需要查個明明白白,需要有個合乎邏輯的清晰說法。
這件事的關鍵之處不在于黃金價值幾何,而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需要得到尊重和正視。
對私產肆意侵犯和剝奪,會帶來極大不確定性,影響人們的安全感和信心。
此時此刻,我們看重的不是黃金值多少錢,而是公權力的謙抑和良善。
30年前還有投機倒把罪,現在這個罪名已經廢止,但是該負的責任不能一腳踢開。
黃金丟了不可怕,基于市場經濟的法治信仰不能丟。
甚至這批黃金找到后,或者以現金方式進行賠償時,很有必要公開透明處理,以此彰顯對私權保護的決心和態(tài)度。
保護私權是最抵人心的善意,把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將收獲無價之寶。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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