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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玩本來就是孩子的天性,也是兒童成長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明確認可兒童擁有休息、閑暇、游戲和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也就是說,“玩”并不是可有可無的獎勵,而是兒童的基本權利。不過,在韓國這樣一個教育競爭激烈、補習文化發達的社會里,孩子雖然知道自己應該有玩耍權,成年人也大多承認這項權利重要,但現實中很多孩子依然沒有足夠時間真正去玩。
韓國兒童權利保障院近日發布“2025兒童權利認知調查”,調查對象包括1177名小學四年級至高中二年級學生,以及815名成年人,其中包括教師。結果顯示,在4分滿分的評價體系中,整體兒童權利認知得分為3.68分,其中“玩耍權”認知得分為3.69分。這個分數并不低,說明無論兒童還是成年人,對“孩子應該有玩耍權”這件事的認同程度都比較高。換句話說,問題不是大家完全不知道孩子需要玩,而是知道歸知道,現實歸現實。
真正的差距出現在“體感”上。調查顯示,整體兒童權利保障體感評分為3.21分,而“玩耍權”只有3.15分,低于平均水平。也就是說,兒童和成年人嘴上都認同玩耍權,但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并沒有強烈感受到這項權利被充分保障。這種“認知高、體驗低”的落差,正是韓國兒童生活狀態的縮影:道理已經被接受,但時間表沒有改變。
在阻礙兒童享有玩耍權的原因中,時間不足排在第一位。40.1%的兒童認為缺乏玩耍時間是最大問題,其次是成人干預,占29.4%;對玩耍權重要性認知不足占13.9%;缺乏玩耍空間占6.5%;信息不足占3.8%。這說明孩子們最直接的感受很簡單:不是不知道怎么玩,也不是完全沒有地方玩,而是每天的時間被學習、補習、作業、考試準備和各種安排填滿了,真正屬于自己的自由時間被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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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對此也有類似判斷。34.8%的成人認為時間不足是兒童玩耍權無法充分保障的主要原因,25.5%認為社會對玩耍權重要性的認知不足,19.4%指出成人干預,12%認為空間不足。可以看出,成年人也承認孩子沒時間玩,但相比兒童,成年人更容易把問題歸結到觀念層面,比如“社會還不夠重視玩耍權”。而孩子們更直接,他們不需要太多概念,他們只想知道:今天到底有沒有時間出去玩?
這種差異在改善方案上更加明顯。38.3%的兒童認為,最需要的是增加玩耍時間;而32.5%的成人認為,應優先提升對玩耍權重要性的認知。兒童權利保障院分析指出,現實生活中兒童能否擁有玩耍時間,往往取決于成人的許可,因此兒童更關注直接條件,而成人則更重視觀念層面的改善。說得簡單一點,成年人覺得應該先改變想法,孩子覺得先把時間還給我。
這背后其實是韓國教育文化的長期矛盾。韓國社會非常重視教育,升學競爭從小學甚至幼兒階段就開始延伸,補習班、才藝課、英語學習、數學先修幾乎成為許多家庭的日常安排。父母并不是不知道孩子需要玩,但一想到同齡孩子都在補習、都在提前學習、都在為未來競爭做準備,就很難真正放手。結果就是,孩子的玩耍時間不斷被“更有用的事情”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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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在于,玩耍并不是浪費時間。對兒童來說,玩耍是發展社交能力、情緒調節能力、創造力、身體協調能力和自主判斷能力的重要過程。孩子在游戲中學會合作、沖突、規則、失敗和表達,這些能力很難完全通過課堂和補習獲得。如果一個孩子從小到大的生活只剩學習和被安排,他可能成績不錯,但情緒彈性、自主性和生活幸福感都會受到影響。
從社會角度看,兒童玩耍權保障不足,也反映出成年人對“好孩子”的定義過于狹窄。很多時候,一個安靜學習、按時補習、不吵不鬧的孩子,會被視為優秀;而一個想出去玩、想自由安排時間、想和朋友一起跑跳的孩子,反而容易被認為“不夠努力”。這種價值觀會讓孩子從小就學會壓抑自己的需求,把玩耍看成負擔之后的獎勵,而不是正常成長的一部分。
說得更直白一點,韓國孩子不是不懂玩,也不是成年人完全不知道玩的重要性,而是在高競爭教育環境下,孩子的時間很難真正屬于自己。玩耍權寫在公約里,認知分數也很高,但如果每天的日程被補習和作業填滿,權利就很難落到生活里。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孩子到底需要更多補習時間,還是更多自由玩耍時間?再進一步,如果一個社會從小就讓孩子把“玩”當成奢侈品,那么這些孩子長大后,還能不能真正擁有輕松生活的能力?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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