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兩日,韓國法院用兩份判決書,讓尹錫悅夫婦嘗到法律的鐵拳。
4月28日下午,首爾高等法院對金建希涉嫌操縱股價、收受賄賂等罪行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雖不及檢方求刑的15年,但足以讓金建希面臨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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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希出庭
僅僅24小時后,尹錫悅“妨礙逮捕案”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將刑期從一審的5年加重至7年。檢方曾要求10年,法院取了個居中方案。很顯然,有了金建希打底,尹錫悅對這一結果并不意外,所以他全程冷眼相待、無動于衷。
原因很簡單,尹錫悅自己也清楚,無論是7年也好,5年也罷,都是小問題,真正決定命運走向的,是“帶頭發動內亂案”。
今年2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緊急戒嚴案”作出一審判決,尹錫悅被判無期徒刑。法院認為,他宣布戒嚴后派兵進國會,想抓國會議長和一些重要政客,搞垮國家核心機構。
檢方原本要求判死刑,但考慮到尹錫悅沒有犯罪前科、今年已經65歲、年紀不小了,而且他的戒嚴計劃“算不上特別縝密”,執行時也比較克制,一審最后判了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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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面無表情
尹錫悅自是不服,已經對兩案都提起了上訴,但想要脫身不容易。
把時間線拉回2024年12月3日晚,尹錫悅在電視直播中宣布緊急戒嚴,命令軍隊開赴國會。這一舉動震驚朝野,僅幾個小時后,國會通過決議要求解除戒嚴,尹錫悅被迫收回成命。但這場“短命戒嚴”的后果已經無法挽回,韓國各界普遍認為,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失誤,而是觸犯了《刑法》中“內亂罪”的紅線。
與“妨礙逮捕案”這種程序性、枝節性的罪名不同,內亂罪直接動搖了國家憲政秩序。一個發動內亂的總統,無論在哪個法治國家,都得面臨最重的刑罰。從這個角度看,7年還是5年,對尹錫悅來說真的只是數字游戲,因為無期徒刑已經壓在那里了。
而且,早在競選期間李在明就明確表態,如果尹錫悅因內亂罪被判終身監禁,將確保其永不出獄。當年全斗煥和盧泰愚被赦免,讓尹錫悅產生了一種錯覺,所以,對于內亂罪這樣的顛覆國本之罪,必須要從重處罰,確保日后不敢再有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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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不會赦免尹錫悅
但政治也不是一錘子買賣的事。值得注意的是,審理尹錫悅內亂案的那間417號法庭,恰是29年前審理全斗煥內亂罪的同一間法庭,當年全斗煥也被判死刑,后減為無期徒刑,最終在1997年獲得特赦。這種巧合似乎也在提醒外界,韓國的司法和政治傳統,曾為前總統留過一條“后門”。
所以,就算李在明放下豪言,他日若自己下野,換保守派執政,未來是否會效仿金泳三特赦全斗煥、盧泰愚的先例,也不是完全沒可能。
但這里也需要強調一下,雖然韓國名義上有死刑,但30多年來政府都沒有真正執行過,死刑實質上已被廢除,死刑犯最終要么減為無期,要么無限期羈押,等待不知何時到來的特赦。韓國檢方求死刑,更多是一種政治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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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雙雙入刑
真正需要深究的,是赦免無期與赦免死刑的差別。死刑如果被赦免,刑期直接歸零,犯人可以立即恢復自由,而無期赦免則復雜得多,除了需要總統特赦令外,還涉及一系列程序,更重要的是,一個因內亂罪被判無期的人被特赦,引發的爭議是巨大的,代價遠超赦免全斗煥。
因此,就算尹錫悅窮盡一切手段上訴,但“緊急戒嚴”這一事實鐵證如山,很難被翻案。李在明那句“永不出獄”能否兌現,取決于未來政局變化,但至少在未來幾年內,尹錫悅的牢飯是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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