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正迅速逼近一個期限:要么結束針對伊朗的戰爭,要么就將違反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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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美國總統在未經國會批準的情況下發動戰爭,最長只能持續60天。期限一到,國會要么正式宣戰或授權繼續作戰,要么總統就必須結束軍事行動。
盡管目前美國與伊朗之間已經停火,但這項決議仍然適用于負責維持美國對伊朗港口封鎖的海軍部隊和艦船。什么是《戰爭權力決議》?《戰爭權力決議》于1973年11月由國會在時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否決的情況下強行通過。這是一項重要立法,目的是限制總統對國會宣戰權的侵奪。它出臺的時間,正值美軍剛剛撤出越南戰爭之后,而那場戰爭并未得到國會授權。
這部法律自通過以來,實際效果一直有限,原因在于其法律措辭較為寬泛,存在大量例外和限制條款,也留下了許多被歷任總統及其顧問利用的漏洞。
可以肯定的是,自尼克松以來,沒有哪位總統真正受到這部法律的明顯約束。那些未經國會批準就發動沖突的總統,往往也只是口頭上對其條款表示尊重。
國會自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戰爭權力決議》的失靈,因為它一直不愿積極捍衛自己在憲法和法律層面擁有的宣戰權。
不過,考慮到當前這場沖突,現在就斷言《戰爭權力決議》已經失去意義,或許還為時過早。一個主要原因是,它為對戰爭持謹慎態度的共和黨議員提供了一個可能的機制,用來推動結束一場不得人心的戰爭。
這場戰爭在法律上的截止日期,主要來自《戰爭權力決議》中的兩個條款。
根據第4條,總統在將美軍投入“敵對行動”后的48小時內,必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采取行動所依據的憲法和立法授權、行動理由,以及美國介入的預計規模和持續時間。
這將觸發該法第5條規定的60天倒計時。如果到期時國會既沒有宣戰,也沒有授權戰爭繼續,或者沒有延長期限,總統就必須停止軍事行動。
至少從國會議員的角度看,這一條款的關鍵之處在于它會自動生效。議員無需采取任何額外行動來啟動它。由于不需要表決,他們也不必留下公開反對總統軍事和國家安全政策的投票記錄。
特朗普于3月2日就對伊朗戰爭向國會提交了報告,這意味著60天期限將于5月1日到期。
到目前為止,國會尚未通過宣戰或授權戰爭繼續的決定。盡管如此,共和黨人已多次阻止民主黨提出的相關立法努力,這些法案旨在結束戰爭,或限制特朗普在未經國會批準情況下采取行動的能力。
國會也可以選擇將60天期限最多延長30天,但這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表決通過。
這場針對伊朗的戰爭,與近幾任美國總統發動的其他戰爭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對特朗普而言,這場戰爭的進展極不順利。
益普索本周發布的一項最新民調顯示,僅有34%的美國人支持美國與伊朗的沖突。
這一次,并沒有出現支持特朗普軍事行動的“團結在國旗下”效應。對選民態度極為敏感的國會議員,在這個問題上也并不特別害怕公開反對特朗普。對許多人來說,如果公開表態支持這場戰爭,反而可能在選舉中遭遇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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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特朗普真的無視這一期限,會怎樣?這取決于國會議員如何回應。據報道,民主黨人正在研究是否起訴政府,但過去在這方面采取法律行動一直相當困難。
特朗普也可能辯稱,這項法律并不適用,因為美軍目前并未在伊朗境內直接參與敵對行動。2011年美國在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時,時任總統貝拉克·奧巴馬就在60天期限屆滿后提出過類似說法。
特朗普在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時,特別強調自己是依據其“作為總司令和行政首長的憲法權力”采取行動。但這兩項權力都不能賦予他在未經國會批準的情況下讓美國進入戰爭的權限。
他沒有正面承認《戰爭權力決議》的約束力,只是表示自己的報告“符合”該決議。這是一種標準表述,他的前任們也常這樣寫,而這些總統都不同程度地表現出不愿完全遵守該決議條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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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當總統與國會圍繞《戰爭權力決議》發生沖突時,雙方通常都會達成某種妥協。但這往往取決于具體情勢,而且結果通常更有利于總統。
但這一次,情況可能不同。特朗普正在以糟糕的方式處理一場不受歡迎的戰爭,而國會中的多數優勢又極其微弱,距離中期選舉也只剩六個月。
如果到5月1日,美軍仍在中東執行相關軍事任務,那么《戰爭權力決議》可能會重新獲得一種它在過去50多年里從未真正擁有過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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