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規范和加強步道建設管理,體育總局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等12部門印發《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步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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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水務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林草局:
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國發〔2021〕11號)和《關于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1〕61號)關于研究制定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和建設指南的要求,推進國家步道體系建設,體育總局等12部門制定了《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體育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林草局辦公室
2026年4月7日
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
國家步道體系是指穿越不同自然地貌、城市鄉村和歷史文化遺址,滿足人民群眾親近自然、戶外游憩、健身休閑、文化教育等多種需求,促進國家自然歷史文化資源傳承保護利用的步道系統。
推動國家步道體系建設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建設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的重要舉措,是激發鄉村活力、協同城鄉發展的重要紐帶,是完善和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途徑,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規范和加強步道建設管理,推進國家步道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統籌國家步道體系與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為建設體育強國、文化強國、健康中國、美麗中國和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助力。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學布局、綠色發展,協同推進、分類指導,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節約高效、公益共享的工作原則。發揮政府在統籌協調、政策引領、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步道建設、管理、保護與運營的長效機制。圍繞國家發展戰略,根據各地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區位人口特征和人民群眾需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和節儉務實建設理念,將步道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多部門協同推進、分類指導,各地區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帶動完善步道網絡和配套服務。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國家步道體系健身游憩與國家形象展示、國民教育等功能,以全民健身促進全民健康,不斷激發人民愛國熱情和民族自豪感,使步道服務全民、造福全民。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步道體系,力爭到2035年,分級分類、各具特色、輻射城鄉、服務全民的國家步道體系基本建立。一條或多條穿越國家不同自然地貌和歷史文化遺址、能夠代表國家形象的國家步道主線路在國際取得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步道配套服務更加完善,國家步道體系成為全民健身新載體、國民教育新課堂、生態保護新手段、經濟發展新業態、鄉村振興新動能。
二、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步道建設
(一)準確理解各級各類步道。國家步道根據其意涵功能劃分,一般包括森林步道、登山健身步道、旅游步道、濱水休閑步道等。國家步道以級別劃分,一般分為國家級步道和區域性步道,其中大運河國家步道、國家森林步道、國家登山健身步道等國家級步道由國家有關部門按照標準規范公布或認定。國家步道主線路應具有國家形象代表意義,依托戶外運動優質資源布局,有效串聯國家自然與歷史人文資源。
(二)服務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關中平原和北部灣城市群建設等,建立既符合我國自然資源、歷史文化資源分布特點,又綜合考慮東中西部人口密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科學合理、供需一致、高效集約的步道空間布局。
(三)助力戶外運動自然資源轉化。統籌考慮各地區自然歷史文化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沿太行山和京杭大運河、西安至成都、青藏公路“三縱”,沿絲綢之路、318國道、長江、黃河沿線“四橫”的戶外運動空間布局,科學論證、因地制宜建設步道,助力促進我國優質山水陸空等戶外運動資源高質量轉化。
(四)規范步道規劃設計。遵循因地制宜、綠色節約、以找代建,分類推進、整合資源、逐步實施,保護優先、注重安全的理念,統籌國家步道體系與現行基礎設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已確定項目等工程項目建設,開展各類步道規劃設計,嚴格根據所在地發展階段和財力條件規劃項目,嚴格按規定和程序開展決策咨詢和公共意見征集,嚴格保護經過地區自然生態、歷史文化和景觀原有特征,充分展現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歷史和人文風貌,注重與現有交通干線、城市公共交通的配套銜接,不斷促進休閑游憩活動和生態環境保護。
(五)分級分類分步推動建設。穩步推動步道按需求規劃、分階段建設、可持續使用、高質量發展,逐步形成輻射城鄉、服務全民的國家步道體系。在城鎮建成區等人口稠密地區,重點發展健身步道、文化長廊等以戶外運動、健康支持、文化傳承為主要功能的休閑健康、旅游步道,完善服務中心、營地、驛站等配套服務,因地制宜配置健身設施;在人口稀少地區,合理利用古道、故道、城墻、報廢鐵道或公路、運河以及防火道等原有線路,不新鋪石板路、柏油路等破壞古道、故道等原有形態,避開地質不穩定、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洪水災害的危險區域,重點發展以欣賞、保護與傳承為主要功能的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類步道,不斷健全完善生態環保、文化教育和安全應急設施及配套服務。
(六)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分類施策、保護優先,根據實際建設完善各類步道配套的停車、供水、供電、環衛、通信、應急救援、無障礙等設施,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建設完善步道相關服務中心、營地、驛站,形成統一規范的導視、警示、勸示標識、健康提示與路書,提供步道信息咨詢、營養補給、餐飲住宿、清潔衛生、安全防護、應急救援等配套服務。鼓勵各地在城鎮建成區等人口稠密地區步道沿線配置健身設施和器材。根據工作實際將符合條件的步道沿線戶外運動休閑營地等納入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等重點項目科學布局、一體謀劃。創新探索數字步道,納入電子地圖,不斷健全完善路書下載、步道解說、線上體驗、安全導引、環保守則、一鍵報警等服務。
(七)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國家步道主線路沿線地區、其他具備資源稟賦和發展條件的地區結合財力狀況先行先試、因地制宜開展步道建設試點,遴選一批步道建設典型案例,突出地方特色,總結成功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支持國家步道主線路沿線地區、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等結合財力狀況先行先試開展本地區步道體系建設。
三、提高步道管理運營水平
(八)建立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步道管理機制。建立形成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步道管理機制,加強國家步道資產管理,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分別在職責范圍內指導推動步道的建設規劃、資金引導、宣傳推介、行業監管等工作。體育總局牽頭制定國家步道體系相關通用標準和基礎標識系統,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行業相關步道細化標準和分類標識。各地區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自然歷史文化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負責本地區步道的立項、規劃、建設、申報、使用、管理、維護和保護等工作。
(九)強化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科學確定步道線路,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實行差別化保護管理。支持依法依規開展步道保護利用,對穿越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域等重點區域的步道路段,服從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支持步道利用與在自然保護地開展經營性服務等活動相結合,依法依規開展規模適度的科普宣教、游憩體驗和步道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步道建設利用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
(十)健全完善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加強步道空間用途管制,涉及空間利用部分內容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實施。控制步道及沿線區域資源利用強度和訪客流量,防止浪費資源過度異化建設步道、不合理使用步道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完善監測指標和技術體系,探索國家步道主線路巡線維護和反饋機制,積極與山林消防巡查、自然生態巡護、高壓電網巡線等機制結合,對穿越自然保護地重點區域的步道及沿線區域的資源環境和干擾活動進行監測。探索步道建設利用信息反饋制度,接受公眾監督。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破壞生態環境與國家資源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十一)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引導支持專家學者、社會組織、企業及居民積極參與步道選線規劃、建設、利用、管理、推廣、宣傳、保護等工作,鼓勵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開展步道建設運營和巡線維護等工作,為沿線區域居民提供就業機會。積極建立社會廣泛參與的專家咨詢、群眾監督、信息反饋、監測評估機制。依托專業院校和戶外運動機構、人才等資源,加強步道領域組織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機制和社會捐贈制度。鼓勵支持步道專業社會組織對各類步道建設運營提供全周期全過程指導服務,參與步道規劃、建設、運營,開展安全防護、生態保護、應急救援等專業化服務培訓。
(十二)培育步道文化。鼓勵各地創作投放步道安全教育、生態保護、慢病防控等公益廣告,開發步道文創產品,加大步道文化宣傳普及力度,引導公眾正確理解步道建設的內涵和意義,利用步道普及戶外運動、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健康等科普知識。將步道活動與青少年素質教育、課外實踐結合,使青少年親近自然、熱愛自然、養成正確的戶外運動安全觀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理念。開展基于步道的健康休閑活動和戶外運動賽事,探索打造“走遍中國”“徒步中國”“行走大運河”“重走長征路”等豐富多樣的群眾賽事活動品牌,拓展全民健身場景。
(十三)充分發揮步道多元價值。充分發揮步道在促進高質量發展中的綜合價值功能,實現步道使用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產業價值相統一。保障步道公益開放,滿足人民群眾戶外運動休閑需求。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在步道沿線劃定適宜區域開展戶外體驗、步道研學、科普教育、文化體驗、生態休閑等活動,提供高品質、多樣化的步道產品和服務。加強步道自然人文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推動步道經濟、步道業態發展,探索步道社會化運營模式。
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制度
(十四)完善步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國家步道標準體系,制定各類步道規劃建設、調查評估、巡護管理、人地監測、生態預警等標準規范。鼓勵各地依據步道建設和相關法規標準,結合自身實際細化制定有關政策標準。
(十五)建立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在確保公益屬性和有效保護利用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步道建設多元化投融資模式。保障資金優先用于重點項目建設,切實防止新增隱性債務、加重基層財政負擔和鄉村債務壓力。有條件的地區可按規定統籌運用多種資金渠道解決項目建設運營資金,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步道建設運營。
(十六)保障步道項目用地。各地應將符合條件的步道出入口、停車場、驛站、營地、應急救援點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用地需求。涉及土地用途變更的應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確保土地權屬清晰、用途明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土地建設的步道配套服務設施,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鼓勵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資源景觀,在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自然生態、不妨礙行洪和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建設步道,位于自然保護地或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應符合相關規定和管控規則,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續。鼓勵合法合規利用森林防火隔離帶等建設步道及配套設施,提高土地和自然資源利用效益。支持利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已有工程設施建設步道。支持地方結合實際探索步道沿線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供地新方式。
五、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家步道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具備資源稟賦和發展條件的地方要將步道建設作為完善和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強研究,切實承擔轄區內各類步道運營維護、公共服務、防災減災等職責。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推動步道建設,充分考慮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財政承受能力,科學設置發展目標,合理規劃配套設施,加強審核把關,嚴格預算和資金管理,嚴控建設規模和成本,堅決避免超越當地發展階段和財力水平盲目上馬項目,堅決防止新增地方債務風險,堅決杜絕步道建設異化跑偏、過度超前和閑置浪費,嚴禁借步道等項目違規舉債融資,盲目“造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確保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讓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附件:國家步道體系建設指南
|內容來源: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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